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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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化县乐安镇

建设单位

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安 (略) 拟投资83118 (略) (略) 安化县乐安镇建设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4728亩,规划装机容量150MWp,总装机容量199.13101MWp。主要建设光伏场区和220kV升压站,其中光伏场区安装*块545W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5个容量为5.21456MWp的光伏发电单元,37个容量为4.23683MWp的光伏发电单元,5个容量为3.2591MWp的光伏发电单元;22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主要布置一座综合楼、一栋消防一体化泵站、35kV开关预制舱、一台220kV主变、一套SVG无功补偿装置等变配电、构筑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扫废水散排至本场区光伏板底自然蒸发,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组件,退役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化县乐安镇

建设单位

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安 (略) 拟投资83118 (略) (略) 安化县乐安镇建设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4728亩,规划装机容量150MWp,总装机容量199.13101MWp。主要建设光伏场区和220kV升压站,其中光伏场区安装*块545W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5个容量为5.21456MWp的光伏发电单元,37个容量为4.23683MWp的光伏发电单元,5个容量为3.2591MWp的光伏发电单元;22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主要布置一座综合楼、一栋消防一体化泵站、35kV开关预制舱、一台220kV主变、一套SVG无功补偿装置等变配电、构筑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扫废水散排至本场区光伏板底自然蒸发,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组件,退役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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