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
关于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
上发改农字〔2022〕21号
关于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
上高县气象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立项的报告》(上气文〔2022〕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211-*-04-03-*)。
项目单位为上高县气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 (略) 内、科技工业园、各乡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升级地面气象观测设备。完成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进行双备份智能切换改造,升级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系统功能。对仍使用2G及3G通 (略) 级气象观测站进行通讯模块升级,通讯方式升级为4G/5G通讯。2、完善乡村气象灾害监测网。山洪灾害源头加密布设1套六要素自动监测站,提升乡村易灾地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3、 (略) 气象灾害监测。在中心城区内涝灾害高敏感区, (略) 暴雨内涝(视频、水深)监测系统2套。 (略) 云地闪监测能力,对大气电场、闪电定位等数据进行监测,重点在雷电极高易发区、高易发区布设大气电场仪4套,新增一套闪电定位观测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工期共计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4万元, (略) 级和地方共同投资,省级财政投资92万元,县财政投资62万元。(赣府厅字〔2022〕114号)。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2022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
上发改农字〔2022〕21号
关于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
上高县气象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立项的报告》(上气文〔2022〕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高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211-*-04-03-*)。
项目单位为上高县气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 (略) 内、科技工业园、各乡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升级地面气象观测设备。完成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进行双备份智能切换改造,升级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系统功能。对仍使用2G及3G通 (略) 级气象观测站进行通讯模块升级,通讯方式升级为4G/5G通讯。2、完善乡村气象灾害监测网。山洪灾害源头加密布设1套六要素自动监测站,提升乡村易灾地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3、 (略) 气象灾害监测。在中心城区内涝灾害高敏感区, (略) 暴雨内涝(视频、水深)监测系统2套。 (略) 云地闪监测能力,对大气电场、闪电定位等数据进行监测,重点在雷电极高易发区、高易发区布设大气电场仪4套,新增一套闪电定位观测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工期共计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4万元, (略) 级和地方共同投资,省级财政投资92万元,县财政投资62万元。(赣府厅字〔2022〕114号)。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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