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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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硅PU 跑道材料生产项目 (略) (略) 馆陶县房寨镇北拐渠东村西北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的厂房并改造,购置安装搅拌釜、高速分散机和真空泵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 万平方米硅PU 篮球场地面、年产90万平方米塑胶跑道。施工期:本项目租用河北田原 (略) 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涉及厂房的土建作业,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调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时粉状物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和物料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物料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电蒸汽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无废水外排;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小,直接泼洒抑尘。(3)噪声:主要为高速分散机、真空泵、螺旋上料机、降温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4)固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聚醚、石蜡、分散剂、催干剂、聚合MI预集体废包装桶大部分由厂家回收利用,仅少部分破损的废包装桶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2金环 (略) 扩建项目金环 (略) (略) 馆陶县经济开发区106国道18号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在厂区内新建车间500平方米,新增喷砂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自用钢结构产品3万吨。施工期:本项目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仅进行钢结构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垃圾等。本项目施工过程较简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喷砂废气。本项目共设1台喷砂机,项目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3)噪声:主要为喷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废:废滤筒、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喷砂废料收集后外售建材制品厂进行综合利用。
3馆陶县 (略) 年产8万吨玻璃纤维粗纱项目馆陶县 (略) (略) 馆陶县麻呼寨村西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双层生产车间(共1400m2)、1栋单层原料仓库(500m2)、1栋玻璃清清洗棚(300m2)、1栋1层办公室(共200m2)、1栋职工临时休息室(200m2)。增设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等生产设备,形成1条无碱玻璃纤维粗纱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本项目在池窑拉丝机、烘干房废气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洗玻璃机、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拉丝、络纱工序产生的废丝、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滤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省网特种电缆(河北)有限公司年产260 万吨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省网特种电缆(河北)有限公司 (略) 馆陶县新能街南侧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分二期建设:一期占地53334m2(约80 亩),主要建厂房、仓库、办公楼,共计60000m2;二期占地80000m2(约120 亩),主要建专家公寓、厂房、仓库、职工宿舍、科研楼,共计88000m2,购进低压、中压、高压、特高压生产一体化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线电缆260 万吨。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清洗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搅拌机和砼罐产生的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2#、3#、5#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本项目2#、3#、5#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各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主要为拉丝机、挤出机、框绞机、叉绞机、管绞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4)固废:线皮、废铜、废铝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硅PU 跑道材料生产项目 (略) (略) 馆陶县房寨镇北拐渠东村西北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的厂房并改造,购置安装搅拌釜、高速分散机和真空泵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 万平方米硅PU 篮球场地面、年产90万平方米塑胶跑道。施工期:本项目租用河北田原 (略) 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涉及厂房的土建作业,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调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时粉状物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和物料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物料加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电蒸汽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无废水外排;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较小,直接泼洒抑尘。(3)噪声:主要为高速分散机、真空泵、螺旋上料机、降温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4)固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聚醚、石蜡、分散剂、催干剂、聚合MI预集体废包装桶大部分由厂家回收利用,仅少部分破损的废包装桶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2金环 (略) 扩建项目金环 (略) (略) 馆陶县经济开发区106国道18号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在厂区内新建车间500平方米,新增喷砂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自用钢结构产品3万吨。施工期:本项目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仅进行钢结构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垃圾等。本项目施工过程较简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喷砂废气。本项目共设1台喷砂机,项目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3)噪声:主要为喷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废:废滤筒、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喷砂废料收集后外售建材制品厂进行综合利用。
3馆陶县 (略) 年产8万吨玻璃纤维粗纱项目馆陶县 (略) (略) 馆陶县麻呼寨村西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双层生产车间(共1400m2)、1栋单层原料仓库(500m2)、1栋玻璃清清洗棚(300m2)、1栋1层办公室(共200m2)、1栋职工临时休息室(200m2)。增设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等生产设备,形成1条无碱玻璃纤维粗纱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本项目在池窑拉丝机、烘干房废气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洗玻璃机、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拉丝、络纱工序产生的废丝、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滤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省网特种电缆(河北)有限公司年产260 万吨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省网特种电缆(河北)有限公司 (略) 馆陶县新能街南侧河北 (略) 该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分二期建设:一期占地53334m2(约80 亩),主要建厂房、仓库、办公楼,共计60000m2;二期占地80000m2(约120 亩),主要建专家公寓、厂房、仓库、职工宿舍、科研楼,共计88000m2,购进低压、中压、高压、特高压生产一体化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线电缆260 万吨。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清洗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搅拌机和砼罐产生的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2#、3#、5#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本项目2#、3#、5#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各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主要为拉丝机、挤出机、框绞机、叉绞机、管绞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4)固废:线皮、废铜、废铝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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