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安委办〔2022〕55号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浔安委办〔2022〕55号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0号)、《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22〕53号)的文件要 (略) 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略) 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略) 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预防为主”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围绕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 (略) 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低设防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小火亡人”,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略) 安全生产委 (略)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形势,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高风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和消防车通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以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住宅,以及达到高层建筑标准的、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紧盯管道井封堵不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问题,持续推动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专项治理,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严防建筑外墙立体燃烧情况发生;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清理公共区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户”充电;推动高层建筑落实消防设施专业维保和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制度,提升消防管理水平。要持续深化消防车通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及时清理堵塞、占用的障碍物,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尤其是对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要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救护车、消防车等能够及时进入;组织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治理高层住宅、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10?29”南京金盛百货商场火灾教训,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成果,督促综合体管理单位按照火灾风险指南,强化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库房冷库等重点场所巡查检查,牢牢把控用火用电、燃气使用、施工改造、仓储管理、烟道清理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成效;组织商务、文旅、卫健、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密室逃脱”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等违法行为。组织教育、民政、民宗、文旅、卫健、工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督促寄宿制学校、医院、 (略) 、宾馆饭店、公共娱乐、 (略) 场、餐饮、剧本娱乐经营、宗教活动、冰雪活动等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风险自查、隐患自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隐患问题,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坚决清理餐饮住宿、养老机构、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严格审批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准入条件,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3.深化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学;督促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初期火灾扑救器材,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群防群治理念,动员场所内党员干部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入住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及时制止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3.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旅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群众旅游出行和宗教祭祀需求,组织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以及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指导有关单位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等工作,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提醒、培训警示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评估预警、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聚焦末端治理,降低“低防范”区域场所火灾风险
1.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对已建成消防工作站的地区,人社、财政等 (略) 委编办,加快配齐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措施;要明确工作人员防火监督、灭火救援、消防科普等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消防队*工作质效。各乡镇要督促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措施,建强消防网格员队*,加强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统筹开展“ (略) ”“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检查和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2.开展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本级和村屯社区的综治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等基层力量,开展基层末端场所排查治理,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和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搭建、违章操作、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器材损坏等问题。持续加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直至彻底整改到位。
3.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人居环境改造、传统村落等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指导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加强消防力量、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春节前,各乡镇要组织村民对“房前屋后”柴草等可燃物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用火不慎、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抓住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1.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规〔2022〕2号)要求,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等深层次、源头性和制约性问题,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改善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和致灾因素的统计分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力度,及时追究生产企业、改装单位责任。
2.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标本兼治,实施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资格管理,推动负有电气焊工操作资格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3.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现场执勤值守,必要时前置备勤力量,实施现场监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推动重大节会消防安保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监督执法,督促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火灾多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依法严格查处。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杜绝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前移关口,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实施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要强化隐患督改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警示社会。要加强约谈提醒,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提醒谈话,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和行业部门、企业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将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约谈,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注消防安全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市融媒体中心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不少于2次。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敲门行动”,深入村(居) (略) 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公安、应急、气象、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开展会商研判,强化联勤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演练,强化安全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政、供水、消防等 (略) 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住建、工信、消防等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确保完整好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等力量要加强联训联动联调,及时修订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地下建筑、仓储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应急处置预案;交通运输、卫健、气象、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要与消防救援队*建立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战勤保障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大风、低温、冰冻、干旱等恶劣条件下的熟悉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提前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实施救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时间安排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2年12月29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考评,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夯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抓好工作落实。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2022年12月3 (略)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75-*,电子邮箱:*@*q.com);从2023年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0号)、《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22〕53号)的文件要 (略) 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略) 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略) 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预防为主”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围绕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 (略) 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低设防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小火亡人”,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略) 安全生产委 (略)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形势,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高风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和消防车通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以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住宅,以及达到高层建筑标准的、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紧盯管道井封堵不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问题,持续推动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专项治理,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严防建筑外墙立体燃烧情况发生;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清理公共区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户”充电;推动高层建筑落实消防设施专业维保和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制度,提升消防管理水平。要持续深化消防车通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及时清理堵塞、占用的障碍物,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尤其是对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要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救护车、消防车等能够及时进入;组织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治理高层住宅、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10?29”南京金盛百货商场火灾教训,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成果,督促综合体管理单位按照火灾风险指南,强化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库房冷库等重点场所巡查检查,牢牢把控用火用电、燃气使用、施工改造、仓储管理、烟道清理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成效;组织商务、文旅、卫健、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密室逃脱”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等违法行为。组织教育、民政、民宗、文旅、卫健、工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督促寄宿制学校、医院、 (略) 、宾馆饭店、公共娱乐、 (略) 场、餐饮、剧本娱乐经营、宗教活动、冰雪活动等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风险自查、隐患自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隐患问题,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坚决清理餐饮住宿、养老机构、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严格审批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准入条件,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3.深化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学;督促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初期火灾扑救器材,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群防群治理念,动员场所内党员干部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入住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及时制止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3.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旅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群众旅游出行和宗教祭祀需求,组织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以及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指导有关单位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等工作,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提醒、培训警示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评估预警、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聚焦末端治理,降低“低防范”区域场所火灾风险
1.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对已建成消防工作站的地区,人社、财政等 (略) 委编办,加快配齐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措施;要明确工作人员防火监督、灭火救援、消防科普等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消防队*工作质效。各乡镇要督促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措施,建强消防网格员队*,加强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统筹开展“ (略) ”“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检查和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2.开展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本级和村屯社区的综治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等基层力量,开展基层末端场所排查治理,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和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搭建、违章操作、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器材损坏等问题。持续加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直至彻底整改到位。
3.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人居环境改造、传统村落等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指导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加强消防力量、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春节前,各乡镇要组织村民对“房前屋后”柴草等可燃物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用火不慎、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抓住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1.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规〔2022〕2号)要求,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等深层次、源头性和制约性问题,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改善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和致灾因素的统计分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力度,及时追究生产企业、改装单位责任。
2.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标本兼治,实施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资格管理,推动负有电气焊工操作资格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3.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现场执勤值守,必要时前置备勤力量,实施现场监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推动重大节会消防安保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监督执法,督促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火灾多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依法严格查处。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杜绝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前移关口,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实施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要强化隐患督改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警示社会。要加强约谈提醒,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提醒谈话,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和行业部门、企业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将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约谈,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注消防安全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市融媒体中心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不少于2次。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敲门行动”,深入村(居) (略) 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公安、应急、气象、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开展会商研判,强化联勤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演练,强化安全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政、供水、消防等 (略) 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住建、工信、消防等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确保完整好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等力量要加强联训联动联调,及时修订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地下建筑、仓储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应急处置预案;交通运输、卫健、气象、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要与消防救援队*建立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战勤保障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大风、低温、冰冻、干旱等恶劣条件下的熟悉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提前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实施救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时间安排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2年12月29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考评,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夯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抓好工作落实。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2022年12月3 (略)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75-*,电子邮箱:*@*q.com);从2023年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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