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地铁集团:
送来《广州地铁集团关于审批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穗铁铁投自〔2022〕29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交通一体化衔接、 (略) 配套设施的要求,匹配广佛环线广州南至白云机场段城际铁路开通运营,提升旅客及周边居民出行质量,同意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范围为4.63公顷,扣除地铁已征用地范围后用地面积4.58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交枢纽站5000平方米(5条线路)、社会停车场4115平方米(103泊位)、非机动车场142.5平方米(95个泊位)、出租车停靠点120平方米(4个泊位)、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140平方米(属计容建筑面积),风雨连廊550平方米(属不计容建筑面积)、绿化景观7727平方米(不含防护绿地及河涌)及集散广场13934平方米。此外, (略) 政道路面积5211平方米、防护绿地3619平方米、河涌281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660.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8.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81.9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298.5万元),预备费用629.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0.55万元。 (略) 财政出资约3416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你司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你司负责建设管理,具体 (略) 广州铁路 (略) 负责实施。
五、运营管理模式。本项目建成后资产为广州地铁集团所有,后续由广州地铁集团和属地区政府,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建 (略) 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9号)和《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略) 公共汽车电车站场管理规定>< (略) 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20〕16号)相关规定,落 (略) 政交通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事宜。
六、建设起止年限。本项目建设工期约12个月,与广佛东环城际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广州地铁集团:
送来《广州地铁集团关于审批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穗铁铁投自〔2022〕29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交通一体化衔接、 (略) 配套设施的要求,匹配广佛环线广州南至白云机场段城际铁路开通运营,提升旅客及周边居民出行质量,同意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范围为4.63公顷,扣除地铁已征用地范围后用地面积4.58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交枢纽站5000平方米(5条线路)、社会停车场4115平方米(103泊位)、非机动车场142.5平方米(95个泊位)、出租车停靠点120平方米(4个泊位)、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140平方米(属计容建筑面积),风雨连廊550平方米(属不计容建筑面积)、绿化景观7727平方米(不含防护绿地及河涌)及集散广场13934平方米。此外, (略) 政道路面积5211平方米、防护绿地3619平方米、河涌281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660.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8.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81.9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298.5万元),预备费用629.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0.55万元。 (略) 财政出资约3416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你司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你司负责建设管理,具体 (略) 广州铁路 (略) 负责实施。
五、运营管理模式。本项目建成后资产为广州地铁集团所有,后续由广州地铁集团和属地区政府,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建 (略) 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9号)和《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略) 公共汽车电车站场管理规定>< (略) 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20〕16号)相关规定,落 (略) 政交通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事宜。
六、建设起止年限。本项目建设工期约12个月,与广佛东环城际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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