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对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6WRC916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梅建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县太伏镇石龙井2社、4社(经度105.*,纬度28.*),在现有用地范围进行扩建,购置燃气锅炉、间隙式泡沫预发机、搅拌机、成型挤压系统、切割包装机、水泥罐等设备,建设一条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企业原有产品产量及生产线保持不变。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16000m3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207-*-07-02-*】JXQB-024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泡沫预发机位于封闭厂房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处理效率。水泥筒仓储存,产生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机选用密闭式设备,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切割工序位于密闭厂房,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边角料送至保温砂浆生产线作原料使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砂外售砖厂制砖;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4 | |
有效期自 | 2023/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对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6WRC916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梅建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扩建年产1.6万立方米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县太伏镇石龙井2社、4社(经度105.*,纬度28.*),在现有用地范围进行扩建,购置燃气锅炉、间隙式泡沫预发机、搅拌机、成型挤压系统、切割包装机、水泥罐等设备,建设一条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企业原有产品产量及生产线保持不变。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不燃型聚苯颗粒复合板16000m3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207-*-07-02-*】JXQB-024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泡沫预发机位于封闭厂房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处理效率。水泥筒仓储存,产生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机选用密闭式设备,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切割工序位于密闭厂房,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边角料送至保温砂浆生产线作原料使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砂外售砖厂制砖;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4 | |
有效期自 | 2023/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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