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化学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化学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街175号 | |
建设单位: | 莱茵技术—商检(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利用6层现有厂房投资建设“化学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检测服务。检测样品包括各种食品容器,如水杯、盘子、不锈钢制品等,以及各种小家电,如咖啡机、豆浆机等,检测项目有感官评级测试、总迁移测试等测试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第3次、第4次和第5次清洗废水、纯水机产生浓水、生活污水。实验器皿第3遍及以后的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及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表1中B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二)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试剂(*酸、*醇、*醇、异辛醇、叔*基*醚、碳酸*烯酯、高锰酸钾、*酸*酯、正庚烷等)产生的试剂配置废气和实验检测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中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或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按照90%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酸*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及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四)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未沾染试剂的废外包装材料、沾染试剂的废试剂瓶、废培养基、沾染化学品的实验用一次性手套、口罩及滤纸、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实验残渣、生活垃圾等。废试剂瓶及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实验残渣、沾染化学品的一次性实验用具)、实验废液及前两遍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的标准要求;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包括纸箱、废纸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化学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街175号 | |
建设单位: | 莱茵技术—商检(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利用6层现有厂房投资建设“化学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检测服务。检测样品包括各种食品容器,如水杯、盘子、不锈钢制品等,以及各种小家电,如咖啡机、豆浆机等,检测项目有感官评级测试、总迁移测试等测试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第3次、第4次和第5次清洗废水、纯水机产生浓水、生活污水。实验器皿第3遍及以后的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及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表1中B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二)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试剂(*酸、*醇、*醇、异辛醇、叔*基*醚、碳酸*烯酯、高锰酸钾、*酸*酯、正庚烷等)产生的试剂配置废气和实验检测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中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或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按照90%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酸*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及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四)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未沾染试剂的废外包装材料、沾染试剂的废试剂瓶、废培养基、沾染化学品的实验用一次性手套、口罩及滤纸、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实验残渣、生活垃圾等。废试剂瓶及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实验残渣、沾染化学品的一次性实验用具)、实验废液及前两遍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的标准要求;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包括纸箱、废纸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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