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发改能源〔2022〕99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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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发改能源〔2022〕99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核准的批复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的请示》(贺八发改报〔2022〕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 (略) 独立供电区供电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独立供电区农村电网主要供电指标达到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原则同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

项目代码为:2211-*-04-01-*

项目单位为:广西 (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八步区里松镇青凤村、斧头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包括17个子项目,共计10kV线路1条,配电台区16个,变压器16台,变压器容量3.68MVA,10kV线路长度18.61km,0.4kV低压线路长度21.73km,0.22kV低压线路长度6.97km,低压配电柜16面,无功补偿1100kVAr,涉及户数1340户,其中三相表用户34户。

四、本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546.1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总投资1530.8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2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筹资本金占20%,银行贷款占80%。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的相关文件是:《八步区人民政府关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 (略) 平桂区自然资源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路径审批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21日印发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 (略) 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的请示》(贺八发改报〔2022〕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 (略) 独立供电区供电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独立供电区农村电网主要供电指标达到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原则同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

项目代码为:2211-*-04-01-*

项目单位为:广西 (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八步区里松镇青凤村、斧头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包括17个子项目,共计10kV线路1条,配电台区16个,变压器16台,变压器容量3.68MVA,10kV线路长度18.61km,0.4kV低压线路长度21.73km,0.22kV低压线路长度6.97km,低压配电柜16面,无功补偿1100kVAr,涉及户数1340户,其中三相表用户34户。

四、本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546.1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总投资1530.8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2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筹资本金占20%,银行贷款占80%。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的相关文件是:《八步区人民政府关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 (略) 平桂区自然资源 (略) 八步区(平桂区)独立供电区改造项目(青凤村、斧头山村)路径审批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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