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2]34号关于桐柏县埠东砂石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34号关于桐柏县埠东砂石有限公司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桐 (略) 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34号
桐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桐 (略) 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 (略) 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埠江镇胡楼村。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鹅卵石等100万t/a,产品为年产环保透水砖55.5万m3/a。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破碎筛分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将破碎机、振动筛进、出料口密闭后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搅拌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将搅拌机进料口密闭,负压集气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水泥筒仓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将水泥筒仓仓顶设置滤芯除尘器,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破碎筛分工序未被收集部分粉尘,搅拌工序未被收集部分粉尘,以及上料过程粉尘、卸料过程粉尘、车辆运输扬尘。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库密闭,且地面完全硬化,原料库、喂料机、生产车间上方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物料均密闭传送带运输,加强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
经过采取以上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绩效引领性指标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洗砂废水经收集后输送至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养护废水经一座7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设备清洗废水经一个1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3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系统;生活污水利用2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喂料机、鄂式破机、振动筛、洗砂机、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高质量、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强日常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砂泥饼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于矿山生态修复;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破碎、筛分工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1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桐 (略) 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34号
桐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桐 (略) 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 (略) 新型环保透水砖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埠江镇胡楼村。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鹅卵石等100万t/a,产品为年产环保透水砖55.5万m3/a。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破碎筛分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将破碎机、振动筛进、出料口密闭后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搅拌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将搅拌机进料口密闭,负压集气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水泥筒仓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将水泥筒仓仓顶设置滤芯除尘器,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破碎筛分工序未被收集部分粉尘,搅拌工序未被收集部分粉尘,以及上料过程粉尘、卸料过程粉尘、车辆运输扬尘。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库密闭,且地面完全硬化,原料库、喂料机、生产车间上方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物料均密闭传送带运输,加强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
经过采取以上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绩效引领性指标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洗砂废水经收集后输送至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养护废水经一座7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设备清洗废水经一个1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3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系统;生活污水利用2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喂料机、鄂式破机、振动筛、洗砂机、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高质量、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强日常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砂泥饼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于矿山生态修复;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破碎、筛分工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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