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根据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实施残疾人就业扶持,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我县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劳动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 “十四五”期间残工委成员单位安置计划。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残联、县邮政管理局、 (略) )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补助和餐费补助。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略) 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残联、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继续落实对残疾人种养殖大户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扶持。对残疾人自主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30%补助。充分利用我县电商优势,支持和发展残疾人电商、直播等新就业方式。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园,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残联)
(五)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专门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慈善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 、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一 (略) 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 (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工商联)
(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残联、县邮政管理局)
(八)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三服务”重点内容,建立”一人一策“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 (略) 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九)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路费、餐费等补贴。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品质的培训服务。鼓励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动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略) 通办、跨省通办,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托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就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年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设立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测评估。县残工委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根据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实施残疾人就业扶持,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我县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劳动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 “十四五”期间残工委成员单位安置计划。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残联、县邮政管理局、 (略) )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补助和餐费补助。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略) 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残联、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继续落实对残疾人种养殖大户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扶持。对残疾人自主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30%补助。充分利用我县电商优势,支持和发展残疾人电商、直播等新就业方式。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园,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残联)
(五)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专门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慈善部门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 、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一 (略) 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 (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工商联)
(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残联、县邮政管理局)
(八)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三服务”重点内容,建立”一人一策“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 (略) 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九)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路费、餐费等补贴。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品质的培训服务。鼓励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推动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略) 通办、跨省通办,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托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就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年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设立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测评估。县残工委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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