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2021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1000公顷)一期拟审批公示
前郭县2021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1000公顷)一期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2021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1000公顷)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前郭县2021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1000公顷)一期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东三家子乡东瓦房村、老东三家子村、前盟吐村。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73.7133hm2,新增耕地面积为153.0792hm2,其中东瓦房村新增56.4281hm2、老东三家子村新增65.8407hm2、前盟吐村新增30.8104hm2,全部为旱地,新增耕地全部来源于其他草地。项目新建设机井16眼,灌溉水源均为地下水。该项目总投资为4456.85万元,环保投资为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79%%。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选用低噪声泵类,对灌溉水泵、耕作机械做好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泵房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达标回用。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钻井废水及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化肥及种子包装袋由农民自行回收利用;农药瓶由土地权属单位指派专人进行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沉淀池泥沙、废弃泥浆及岩屑,风干后用于铺垫道路;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用于铺垫田间道路。 (六)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2021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1000公顷)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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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2021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1000公顷)一期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东三家子乡东瓦房村、老东三家子村、前盟吐村。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73.7133hm2,新增耕地面积为153.0792hm2,其中东瓦房村新增56.4281hm2、老东三家子村新增65.8407hm2、前盟吐村新增30.8104hm2,全部为旱地,新增耕地全部来源于其他草地。项目新建设机井16眼,灌溉水源均为地下水。该项目总投资为4456.85万元,环保投资为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79%%。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选用低噪声泵类,对灌溉水泵、耕作机械做好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泵房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达标回用。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钻井废水及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化肥及种子包装袋由农民自行回收利用;农药瓶由土地权属单位指派专人进行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沉淀池泥沙、废弃泥浆及岩屑,风干后用于铺垫道路;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用于铺垫田间道路。 (六)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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