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发布日期:2023-01-0510:18浏览次数: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归口管理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推荐申报。


(六)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信息;指导科技服务业、 (略) 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七)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指数调查。


(九)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十)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推进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目标考核、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督查、工会、节能、行政管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科普工作,负责科普统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创新发展股。负责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创新驱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引导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指导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建设;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载体)并指导实施;负责县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金融、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生态文明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归 (略) 所、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科技人才引进、管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半到五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智玲 电话(0794—*)


地址:广昌县盱江镇羊面岭8号 邮编:* 电话:0794—*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发布日期:2023-01-0510:18浏览次数: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广昌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归口管理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推荐申报。


(六)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信息;指导科技服务业、 (略) 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七)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指数调查。


(九)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十)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推进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目标考核、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督查、工会、节能、行政管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科普工作,负责科普统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创新发展股。负责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创新驱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引导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指导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建设;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载体)并指导实施;负责县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金融、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生态文明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归 (略) 所、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科技人才引进、管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半到五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智玲 电话(0794—*)


地址:广昌县盱江镇羊面岭8号 邮编:* 电话:0794—*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