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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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5 11:47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青山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5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晶通新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项目

(略) 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同业路7号生产厂区4号车间东区域

晶通新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 (略)

项 (略) (略) 生产厂区4号车间东区部分2200m2作为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设聚苯*烯泡沫包装(EPS)生产线1条。配备发泡机、成型机、料仓等设备10台(套),形成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制品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50%。

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标准要求;发泡成型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液气分离器+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水,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发泡机、蒸汽锅炉、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通过厂房隔声达到降噪的目的。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废旧包装物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5 11:47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青山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5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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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晶通新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项目

(略) 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同业路7号生产厂区4号车间东区域

晶通新材料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 (略)

项 (略) (略) 生产厂区4号车间东区部分2200m2作为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设聚苯*烯泡沫包装(EPS)生产线1条。配备发泡机、成型机、料仓等设备10台(套),形成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制品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50%。

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标准要求;发泡成型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液气分离器+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水,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发泡机、蒸汽锅炉、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通过厂房隔声达到降噪的目的。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废旧包装物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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