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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山 (略) ; 建设地点: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调扩区)衡龙新区; 建设规模: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本项目实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废水:喷淋水循环使用,按时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废气:混合废气:配比(含进料)、混捏、粉碎、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排气筒(DA001) 打磨废气:自带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TA002)+15m排气筒(DA002) 一期焙烧废气:经焚烧炉+喷淋塔(TA003)+15m排气筒(DA003) 二期焙烧废气:经焚烧炉+喷淋塔(TA004)+15m排气筒(DA004)。 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源贡献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由于项目本底噪声值较低且敏感目标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有一定距离,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一般工业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回用于生产,其余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专门单位收集处理。 本建设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会对区域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可以在拟定地点按照拟定的规模实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湖南山 (略)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 地址: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调扩区)衡龙新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江工 Email:*@*q.com 电话:* 地址: (略) 长沙县开元鑫茂大楼 五、公众意见表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电子版链接:http://**提取码:kr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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