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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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瑞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石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略) (略) 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二楼,拟投资600万,在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二楼建设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58m2,主要功能布局有办公室、物理、化学室、器具室、微生物、阳性对照室、物料中间库、组装热合间、挤塑间、外包间等。主要原辅材料有电路板、风机等零部件500台/a、PP粒子4t/a、PVC粒子4t/a、LDPE粒子4t/a、PC粒子4t/a、EVA粒子4t/a、色粉0.3t/a、柴油2t/a、焊条0.1t/a等,主要设备为血氧饱和浓度仪1台、呼吸机质量检测仪1台、数字噪声计1台、数字压力机1台、数字测温仪1台、单螺杆挤出机1台、单腔波纹管挤出机头、模具(含c22mm不可伸缩型挤出模具)1套、?22mm可伸缩型挤出模具1套、5米医用波纹管成型机1台、在线波纹管折叠机1台、带影像识别全自动波纹管切断机1台、成品收集系统1台、回转炉设备1套等。咳痰机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零件加工、零部件抽检、装配、检验、包装、入库等,管路机生产线主要工艺为订单审查、投料搅拌、定量注入模具、旋转成型、冷却,脱模;订单审查、热熔挤出、成型冷却、切割、部件组装、抽检、包装、集箱、委外灭菌、入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熔融挤出、回转炉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氯化氢气体,拟通过在挤出机设置顶吸罩、回转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对废气集中收集,再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柴油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车间为洁净车间,加工产生的异味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所有合成树脂-非*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加工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熔融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回转炉中柴油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2)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3)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浓水、实验室第二道清洗废水依托所在厂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包装袋、废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实验室第一道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石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略) (略) 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二楼,拟投资600万,在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二楼建设年产500台咳痰机、50万套管路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58m2,主要功能布局有办公室、物理、化学室、器具室、微生物、阳性对照室、物料中间库、组装热合间、挤塑间、外包间等。主要原辅材料有电路板、风机等零部件500台/a、PP粒子4t/a、PVC粒子4t/a、LDPE粒子4t/a、PC粒子4t/a、EVA粒子4t/a、色粉0.3t/a、柴油2t/a、焊条0.1t/a等,主要设备为血氧饱和浓度仪1台、呼吸机质量检测仪1台、数字噪声计1台、数字压力机1台、数字测温仪1台、单螺杆挤出机1台、单腔波纹管挤出机头、模具(含c22mm不可伸缩型挤出模具)1套、?22mm可伸缩型挤出模具1套、5米医用波纹管成型机1台、在线波纹管折叠机1台、带影像识别全自动波纹管切断机1台、成品收集系统1台、回转炉设备1套等。咳痰机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零件加工、零部件抽检、装配、检验、包装、入库等,管路机生产线主要工艺为订单审查、投料搅拌、定量注入模具、旋转成型、冷却,脱模;订单审查、热熔挤出、成型冷却、切割、部件组装、抽检、包装、集箱、委外灭菌、入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熔融挤出、回转炉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氯化氢气体,拟通过在挤出机设置顶吸罩、回转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对废气集中收集,再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柴油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车间为洁净车间,加工产生的异味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所有合成树脂-非*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加工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熔融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回转炉中柴油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2)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3)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浓水、实验室第二道清洗废水依托所在厂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包装袋、废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实验室第一道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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