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1月1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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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1月1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年产60万m2煤矸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墙板绿色产品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二(王洼煤炭产业南区)

建设单位:彭阳县鑫卓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汉通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利用王洼煤矿产生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废生产煤矸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墙板绿色产品,总占地面积4897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4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全封闭彩钢板框架结构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各1栋,新建成品堆场1栋,配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板材生产各一条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环保投资324.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破碎工序废气、配料搅拌工序废气经全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水泥、石灰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要求。(2)废水:搅拌机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循环使用;软水装置及锅炉排污废水排至清水池回用于配料搅拌工序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m3)+化粪池(20m3)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m3/d)处理后,出水污染因子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一级A标准限值后后用于绿化或回用于搅拌配料工序。(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生产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于同一区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清边、清模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时回用于生产;废钢筋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及时回收;一体化污水处理污泥干化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式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紫外线灯管危险废物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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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年产60万m2煤矸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墙板绿色产品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二(王洼煤炭产业南区)

建设单位:彭阳县鑫卓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汉通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利用王洼煤矿产生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废生产煤矸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墙板绿色产品,总占地面积4897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4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全封闭彩钢板框架结构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各1栋,新建成品堆场1栋,配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板材生产各一条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环保投资324.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破碎工序废气、配料搅拌工序废气经全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水泥、石灰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要求。(2)废水:搅拌机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循环使用;软水装置及锅炉排污废水排至清水池回用于配料搅拌工序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m3)+化粪池(20m3)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m3/d)处理后,出水污染因子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一级A标准限值后后用于绿化或回用于搅拌配料工序。(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生产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于同一区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清边、清模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时回用于生产;废钢筋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及时回收;一体化污水处理污泥干化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式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紫外线灯管危险废物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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