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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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 (略) 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

联系人:区健威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12层1201室

联系人:韦家耀

联系方式:0757-*

三、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

地块地址: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北纬22.*°

地块面积: 13199.59 m2

用地规划:主导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四、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4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2018年前,地块内主要为鱼塘,用于四大家鱼养殖;2018年至2020年,地块进行回填平整,回填土 (略) 高明区绿地熙江楼盘基坑开挖弃置土方,土方追溯来源为明湖公园开挖产生的土方,绿地熙江和明湖公园开建设前均为农用地;2021年,因地块西侧云湾府楼盘建设所需,占用地块西部作为临时施工通道,设有钢筋加工区、水电材料放置区、碎砖放置区、护栏、木方放置区、原料钢筋放置区和混凝土砖、钢板放置区;目前地块西北部地面基本清空,西南部7号钢筋加工区仍未拆除,西南部部分区域仍有堆放少量板材、混凝土砖、钢管等材料。地块东部区域至今闲置,杂草丛生。

地块四周原为鱼塘和农田,后来逐步建有道路、楼盘,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生产,周边不存在可疑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不涉及重点区域,考虑到地块存在外来土回填及钢筋加工等情况,在回填作业及钢筋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少量机油、柴油等石油类物质及铅、砷、铜等重金属跑冒滴漏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中造成污染,需关注的污染物为铅、砷、铜等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无《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所划定的重点区域,本次调查地块全部作为其他区域,按100米×100米的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判断布点法在每个工作单元内加密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采样点,土壤柱状样采样深度6.0m,每个柱状样采集样品4个,采集土壤样品24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

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在地块西北面约256m处新建对照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对照点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浊度、pH、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和石油烃(C10~C40)。

在地块中部沟渠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1份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协同采集1份底泥样品(不含平行样)。地表水检测项目参照地下水执行,底泥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执行。

根据样品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所有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铅、镍、镉、铜、砷、铬(六价)、总汞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依据HJ 25.3-2019推导的风险筛选值,浊度超出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19.7倍,浊度超标主要受区域背景、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及西江补给影响。本次调查地下水超标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特征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所在区域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铅、镉、铜、砷、铬(六价)、总汞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镍低于(GB3838-2002)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选用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日后不作为饮用水源进行开采利用,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内沟渠地表水和底泥未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烃污染。因此,本次调查认为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略) ,高明区,佛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 (略) 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130号

联系人:区健威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12层1201室

联系人:韦家耀

联系方式:0757-*

三、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

地块地址: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北纬22.*°

地块面积: 13199.59 m2

用地规划:主导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四、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4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2018年前,地块内主要为鱼塘,用于四大家鱼养殖;2018年至2020年,地块进行回填平整,回填土 (略) 高明区绿地熙江楼盘基坑开挖弃置土方,土方追溯来源为明湖公园开挖产生的土方,绿地熙江和明湖公园开建设前均为农用地;2021年,因地块西侧云湾府楼盘建设所需,占用地块西部作为临时施工通道,设有钢筋加工区、水电材料放置区、碎砖放置区、护栏、木方放置区、原料钢筋放置区和混凝土砖、钢板放置区;目前地块西北部地面基本清空,西南部7号钢筋加工区仍未拆除,西南部部分区域仍有堆放少量板材、混凝土砖、钢管等材料。地块东部区域至今闲置,杂草丛生。

地块四周原为鱼塘和农田,后来逐步建有道路、楼盘,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生产,周边不存在可疑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不涉及重点区域,考虑到地块存在外来土回填及钢筋加工等情况,在回填作业及钢筋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少量机油、柴油等石油类物质及铅、砷、铜等重金属跑冒滴漏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中造成污染,需关注的污染物为铅、砷、铜等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无《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所划定的重点区域,本次调查地块全部作为其他区域,按100米×100米的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判断布点法在每个工作单元内加密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采样点,土壤柱状样采样深度6.0m,每个柱状样采集样品4个,采集土壤样品24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

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在地块西北面约256m处新建对照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对照点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浊度、pH、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和石油烃(C10~C40)。

在地块中部沟渠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1份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协同采集1份底泥样品(不含平行样)。地表水检测项目参照地下水执行,底泥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执行。

根据样品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所有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铅、镍、镉、铜、砷、铬(六价)、总汞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依据HJ 25.3-2019推导的风险筛选值,浊度超出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19.7倍,浊度超标主要受区域背景、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及西江补给影响。本次调查地下水超标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特征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所在区域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铅、镉、铜、砷、铬(六价)、总汞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镍低于(GB3838-2002)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选用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日后不作为饮用水源进行开采利用,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内沟渠地表水和底泥未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烃污染。因此,本次调查认为 (略) 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苏河路以东、三杰路以南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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