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腾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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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腾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 (略) 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湘潭县云湖桥镇清风村高毛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湘潭县 (略) 拟投资300万, (略) 湘潭县云湖桥镇清风村高毛组,租凭云湖桥镇清风村已建标准厂房建设“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59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室、停车区、生产车间(含吹膜区、制瓶区、原料区、成品区)及配套设施等。主要产品方案为: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低密度聚*烯(PE)86t/a、聚*烯(PP)50t/a、水714t/a、电10万kW?h/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一体化吹瓶机6套、一体化吹膜机2套、搅拌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冷却水塔1台;复合塑料膜生产工艺:搅拌、吹膜、分切、检验、成品,塑料瓶生产工艺:吹瓶、检验、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吹膜、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全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挥发性有机物同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一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选设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余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独立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帐,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 (略) 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湘潭县云湖桥镇清风村高毛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湘潭县 (略) 拟投资300万, (略) 湘潭县云湖桥镇清风村高毛组,租凭云湖桥镇清风村已建标准厂房建设“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59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室、停车区、生产车间(含吹膜区、制瓶区、原料区、成品区)及配套设施等。主要产品方案为:年产500万个饮料瓶、100吨塑料薄膜;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低密度聚*烯(PE)86t/a、聚*烯(PP)50t/a、水714t/a、电10万kW?h/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一体化吹瓶机6套、一体化吹膜机2套、搅拌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冷却水塔1台;复合塑料膜生产工艺:搅拌、吹膜、分切、检验、成品,塑料瓶生产工艺:吹瓶、检验、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吹膜、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全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挥发性有机物同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一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选设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余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独立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帐,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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