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吉因加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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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吉因加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吉因加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9号栋1F

建设单位

长沙吉因加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长沙吉因加医 (略) 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9号栋1F进行“长沙吉因加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7986.5m2,拟设置样本中心、样本制备间、扩增间、办公室等,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新冠核酸检测、个体化诊疗基因检测,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中试,不进行同位素药物等实验服务以及病理疗效实验等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本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蒸汽灭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时补充损耗纯水;本项目纯水设备浓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沙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试验室废气。项目在实验和检测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液(Trizol试剂、吡啶硼烷、无水*醇、异*醇),会挥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

产生的VOCs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净化器和紫外消毒灯。有组织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的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通风橱通风风机、空调外机和废气处理装置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吉因加报批10.31(1).pdf

项目名称

长沙吉因加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9号栋1F

建设单位

长沙吉因加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长沙吉因加医 (略) 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9号栋1F进行“长沙吉因加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7986.5m2,拟设置样本中心、样本制备间、扩增间、办公室等,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新冠核酸检测、个体化诊疗基因检测,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中试,不进行同位素药物等实验服务以及病理疗效实验等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本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蒸汽灭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时补充损耗纯水;本项目纯水设备浓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沙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试验室废气。项目在实验和检测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液(Trizol试剂、吡啶硼烷、无水*醇、异*醇),会挥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

产生的VOCs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净化器和紫外消毒灯。有组织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的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通风橱通风风机、空调外机和废气处理装置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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