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洪镇函〔2022〕44 号关于要求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22〕101 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天台胶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数“智”共富创业园区、绿色园区基础设施和产城融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数“智”共富创业园区占地面积 40 亩,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产城融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融合区配套路网工程(商业街东拓西延、经一路、纬一路等镇区主干道及其他相关道路建设)、界溪流域综合改造工程、融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智创电商孵化基地等(详见附件)。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
四、项目用地及建设地址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地址为天台县洪畴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 29356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统筹。
六、其他下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本项目应在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控制,避免因历史问题、施工安全、建设程序等控制不到位而引起社会不稳定风险。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洪镇函〔2022〕44 号关于要求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天发改投〔2022〕101 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天台胶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数“智”共富创业园区、绿色园区基础设施和产城融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数“智”共富创业园区占地面积 40 亩,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产城融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融合区配套路网工程(商业街东拓西延、经一路、纬一路等镇区主干道及其他相关道路建设)、界溪流域综合改造工程、融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智创电商孵化基地等(详见附件)。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
四、项目用地及建设地址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地址为天台县洪畴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 29356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统筹。
六、其他下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本项目应在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控制,避免因历史问题、施工安全、建设程序等控制不到位而引起社会不稳定风险。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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