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3〕1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0310:40
宁环审〔2023〕1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1-0310:40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明江镇
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宁明县明江镇凤璜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6"12.717", N:22°7"55.446")。项目建设规模为: 项目占地19600m2,安装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生产15万m3混凝土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生产区、综合楼、机修房、养护室、储料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1%。
二、根据《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搅拌过程应为密闭过程。搅拌机应设置安装脉冲除尘器处理进出料过程及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砂石料场须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加装硬顶),并在料场的四周安装喷雾装置,原材料的搬运、卸载及上料过程采取封闭措施。完善厂区道路硬化,对进出车辆清洗,并对厂区、厂界进行绿化,经常清扫、洒水降尘,以减少项目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线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砂石料场及生产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管渠汇入到沉淀池,沉淀后经砂石分离机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方面,须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振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布置项目的物流路线和出入口,远离项目的办公生活区域和周围环境敏感点,避免物流噪声和扬尘等污染对上述区域的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分离机冲洗产生的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达到一定的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制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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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明江镇
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宁明县明江镇凤璜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6"12.717", N:22°7"55.446")。项目建设规模为: 项目占地19600m2,安装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生产15万m3混凝土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生产区、综合楼、机修房、养护室、储料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1%。
二、根据《宁明县明江镇凤璜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搅拌过程应为密闭过程。搅拌机应设置安装脉冲除尘器处理进出料过程及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砂石料场须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加装硬顶),并在料场的四周安装喷雾装置,原材料的搬运、卸载及上料过程采取封闭措施。完善厂区道路硬化,对进出车辆清洗,并对厂区、厂界进行绿化,经常清扫、洒水降尘,以减少项目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线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砂石料场及生产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管渠汇入到沉淀池,沉淀后经砂石分离机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方面,须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振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布置项目的物流路线和出入口,远离项目的办公生活区域和周围环境敏感点,避免物流噪声和扬尘等污染对上述区域的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分离机冲洗产生的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达到一定的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制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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