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阳泉市中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砂轮专用网布车间与商标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2023年1月5日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阳泉市中嘉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砂轮专用网布车间与商标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砂轮专用网布车间与商标车间建设项目 |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庙岭村 | (略)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庙岭村。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9.3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设1条年产8000万片的砂轮专用网布生产线、1条年产5000万张商标的商标生产线。同时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及废气处理设施,购置安装导热油浸胶烘干机组、四柱裁断机、收卷机、商标印刷机、断张分切机、树脂版晒版机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形成砂轮网布车间与商标车间。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选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轮专用网布生产线配胶、浸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醛、*醇、挥发酚以及商标生产线上墨、印刷过程中油墨挥发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配胶、浸胶、固化、印刷废气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量为30000m3/h、处理能力为30000m3/h的“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沉淀之后复用于施工过程。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及施工过程材料碰撞等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合理控制作业时间,每日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中午12:00至14:00禁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较小处;应控制汽车鸣笛,并减少哨子、喇叭指挥作业等人为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裁断机、收卷机、印刷机、分切机、切线机和树脂版晒版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级别;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基础;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废材料等,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纤维废料、废包装袋和桶、商标纸边角料、含油抹布、废油墨包装、废矿物油、废活性炭。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玻璃纤维废料、废包装袋和桶、商标纸边角料经厂区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废油墨包装、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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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砂轮专用网布车间与商标车间建设项目 |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庙岭村 | (略)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庙岭村。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9.3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设1条年产8000万片的砂轮专用网布生产线、1条年产5000万张商标的商标生产线。同时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及废气处理设施,购置安装导热油浸胶烘干机组、四柱裁断机、收卷机、商标印刷机、断张分切机、树脂版晒版机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形成砂轮网布车间与商标车间。 |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选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轮专用网布生产线配胶、浸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醛、*醇、挥发酚以及商标生产线上墨、印刷过程中油墨挥发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配胶、浸胶、固化、印刷废气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量为30000m3/h、处理能力为30000m3/h的“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沉淀之后复用于施工过程。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及施工过程材料碰撞等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合理控制作业时间,每日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中午12:00至14:00禁止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较小处;应控制汽车鸣笛,并减少哨子、喇叭指挥作业等人为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裁断机、收卷机、印刷机、分切机、切线机和树脂版晒版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级别;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基础;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废材料等,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纤维废料、废包装袋和桶、商标纸边角料、含油抹布、废油墨包装、废矿物油、废活性炭。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玻璃纤维废料、废包装袋和桶、商标纸边角料经厂区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废油墨包装、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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