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攸县槚山乡巷口山村肖家场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炫田花炮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炫田花炮厂,原名攸县扬帆花炮厂,成立于2013年9月,位于攸县槚山乡巷口山村肖家场组(因行政区域调整,撤乡并镇,该地址现为攸县网岭镇巷口山村肖家场组),主要负责人为易伟振。公司于2016年9月7日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YH安许证字(2016)*,有效期至2019年9月6日,许可范围:烟花类:组合烟花(C)级。 随着烟花爆竹产业改革进程不断深化,该企业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同时保证安全生产,企业拟对厂区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取消生产烟花类:组合烟花类(C)级产品,许可范围变更为烟花类:玩具类(线香型/神鞭,D)级。调整后玩具类(线香型/神鞭,D)级的生产规模约为20万箱/年。该企业于2020年8月委托湖南 (略) 编制《攸县扬帆花炮厂办理烟花生产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于2020年8月28日 (略) 应急管理厅的审查(批复编号:YHPF(2020)60号)。企业并于2022年7月4 (略) 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B)YH安许证字〔2022〕*,许可范围:烟花类:玩具类(线香型/神鞭,D)级,有效期至2024年9月1日。 为规范攸县烟花鞭炮行业环境管理,使烟花鞭炮行业良性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攸县烟花鞭炮总商 (略) 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略) 范围内积极推进烟花鞭炮行业环评审批工作。本次环评为完善环保手续。 项目总占地面积256亩,总建筑面积7830m2,建构筑物共计115栋(新建16栋,改建14栋,利旧85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工原材料库、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楼、电控室等,同时厂区配套建设运输道路、给排水管网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2、营运期影响: (1)废气:粉碎、筛选、称料、和药、浆药、造粒、调湿药、制神鞭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其产生浓度低,粉尘灰大部分能沉降在操作单元附近,飘散至大气环境中的比例较小,飘散至大气中的粉尘随水雾沉降至地面,再定时清洗操作平台与车间地面,通过水清洗地面得到有效去除,粉尘主要通过水清洗地面进入沉淀池中,最终以沉淀底泥形式排出。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亮珠干燥工序酒精挥发产生的VOCs在厂区内呈无组织排放,漆鞭车间无法密闭生产,且由于其产生量较少,且比较分散,不便于集中处理。漆鞭时产生的少量清漆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空气对流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收集作厂区周边农肥和林地绿化用水,不外排。装药车间清洗地面、工作平台冲洗废水先经工房前小型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沟渠进入废水沉淀池处理,在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由水泵泵回至装药车间,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涉药车间外均设置小沉淀池(容积0.5m3),生产废水经车间外小沉淀池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沟渠进入废水沉淀池(新建,位于114#化工原材料库西北侧,三级沉淀,总容积10m3)处理后,由水泵泵回涉药车间,回用于清洗车间地面。 (3)噪声:车间的机械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在在11#包装车间西南侧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5m2),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11#包装材料库的南侧新建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m2)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厂区车间地面和厂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装药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冲洗车间地面或洒水抑尘,所有生活污水由四格净化池收集处理用于厂内林木种植绿化及农肥,均不排入周边水体;厂内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集中存放于符合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点,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炫田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攸县槚山乡巷口山村肖家场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炫田花炮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炫田花炮厂,原名攸县扬帆花炮厂,成立于2013年9月,位于攸县槚山乡巷口山村肖家场组(因行政区域调整,撤乡并镇,该地址现为攸县网岭镇巷口山村肖家场组),主要负责人为易伟振。公司于2016年9月7日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YH安许证字(2016)*,有效期至2019年9月6日,许可范围:烟花类:组合烟花(C)级。 随着烟花爆竹产业改革进程不断深化,该企业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同时保证安全生产,企业拟对厂区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取消生产烟花类:组合烟花类(C)级产品,许可范围变更为烟花类:玩具类(线香型/神鞭,D)级。调整后玩具类(线香型/神鞭,D)级的生产规模约为20万箱/年。该企业于2020年8月委托湖南 (略) 编制《攸县扬帆花炮厂办理烟花生产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于2020年8月28日 (略) 应急管理厅的审查(批复编号:YHPF(2020)60号)。企业并于2022年7月4 (略) 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B)YH安许证字〔2022〕*,许可范围:烟花类:玩具类(线香型/神鞭,D)级,有效期至2024年9月1日。 为规范攸县烟花鞭炮行业环境管理,使烟花鞭炮行业良性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攸县烟花鞭炮总商 (略) 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略) 范围内积极推进烟花鞭炮行业环评审批工作。本次环评为完善环保手续。 项目总占地面积256亩,总建筑面积7830m2,建构筑物共计115栋(新建16栋,改建14栋,利旧85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工原材料库、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楼、电控室等,同时厂区配套建设运输道路、给排水管网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2、营运期影响: (1)废气:粉碎、筛选、称料、和药、浆药、造粒、调湿药、制神鞭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其产生浓度低,粉尘灰大部分能沉降在操作单元附近,飘散至大气环境中的比例较小,飘散至大气中的粉尘随水雾沉降至地面,再定时清洗操作平台与车间地面,通过水清洗地面得到有效去除,粉尘主要通过水清洗地面进入沉淀池中,最终以沉淀底泥形式排出。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亮珠干燥工序酒精挥发产生的VOCs在厂区内呈无组织排放,漆鞭车间无法密闭生产,且由于其产生量较少,且比较分散,不便于集中处理。漆鞭时产生的少量清漆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空气对流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收集作厂区周边农肥和林地绿化用水,不外排。装药车间清洗地面、工作平台冲洗废水先经工房前小型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沟渠进入废水沉淀池处理,在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由水泵泵回至装药车间,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涉药车间外均设置小沉淀池(容积0.5m3),生产废水经车间外小沉淀池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沟渠进入废水沉淀池(新建,位于114#化工原材料库西北侧,三级沉淀,总容积10m3)处理后,由水泵泵回涉药车间,回用于清洗车间地面。 (3)噪声:车间的机械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在在11#包装车间西南侧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5m2),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11#包装材料库的南侧新建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m2)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厂区车间地面和厂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装药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冲洗车间地面或洒水抑尘,所有生活污水由四格净化池收集处理用于厂内林木种植绿化及农肥,均不排入周边水体;厂内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集中存放于符合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点,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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