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众嘉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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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众嘉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众嘉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4018号( (略) 内)

建设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7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7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莆环审涵[2022]32号),2022年7月30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于2022年8月30调试完成。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1月5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12月10日和2022年12月11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2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略) 电子产品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年1 (略)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监测单位、编制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众嘉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4018号( (略) 内)

建设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7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7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莆环审涵[2022]32号),2022年7月30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于2022年8月30调试完成。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1月5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12月10日和2022年12月11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2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略) 电子产品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年1 (略)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监测单位、编制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以及一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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