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3〕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辉 (略) 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5号 | 2022-12-21 |
2 | 关于辉 (略) 样子哨利民石灰石矿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6号 | 2022-12-21 |
3 | 关于辉南县镇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7号 | 2022-12-21 |
4 | 关于辉南县春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8号 | 2022-12-21 |
5 |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9号 | 2022-12-21 |
6 | 关于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20号 | 2022-12-30 |
关于辉 (略) 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辉 (略) 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辉南镇一道街北西环路西。本项目利用辉 (略) 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拟拆除原燃煤锅炉,拟建设1台10t/h生物质锅炉,建成后总供热面积7万㎡,秸秆气化燃烧年使用秸秆量4000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排水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时同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辉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加料粉尘、燃烧废气和储煤场无组织废气。加料粉尘在加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利旧)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燃烧废气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法,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米排气筒(利旧)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烟气要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要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外卖周边农户施肥,炉渣用于外卖,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6号
关于辉 (略) 样子哨利民石灰石矿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 (略) 天成 (略) 编制的《辉 (略) 样子哨利民石灰石矿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建设生产车间、料仓、库房等。主要从事石灰石破碎,给料机通过输送带将矿石输送至破碎机,通过破碎将石料破碎成小石块,再输送至振动筛,筛分出符合规格粒径的石子,不合格品返回破碎工序,重新利用,筛分后合格的产品出料,转运至产品库房暂存。建成后年破碎石灰岩60万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进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装卸粉尘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的再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除尘灰作为石粉外卖。废布袋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行业特点,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7号
关于辉南县镇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镇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北西向1km处,石顶子村西南660m处。采取“坡面浮石清理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树工程+种植爬山虎工程+撒播草籽工程”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18834m2。浮石清理面积为6231m2,坡面浮石清理工程量为1870m3;拆除建筑物体积为39m3;项目区平整场地面积为10923m2,项目区平整场地工程量为3277m3;治理区覆土面积为10923m2,覆土工程量为1638m3,回填土主要来自郊区旧城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当回填到达设计标高时,进行植被恢复,植树面积为10923m2,需植树2731株。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境的破坏。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及时外运。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超越施工红线在河道内活动。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临时占地随着施工期结束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对削坡工程完成后的边坡进行覆土,以待恢复植被,有效的对裸露的场地进行覆盖,有利于植被生长。削坡后形成的场地进行植树工程,恢复植被,增加绿化面积,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不得乱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地面设备清洗水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尽量回填。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地面扬尘。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居民区远的位置,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土石由当地政府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统一拍卖使用。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沉渣用于回填区回填,建筑垃圾清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8号
关于辉南县春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春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复兴路石顶子村西南0.7km处。采取“采用削坡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树工程”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70400m2。其中削坡量为*m3;项目区平整场地面积为55700m2,项目区平整场地工程量为16710m3;治理区覆土面积为14700m2,覆土工程量为4410m3,回填土主要来自郊区旧城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当回填到达设计标高时,进行植被恢复,植树面积为70400m2,需植树11264株。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境的破坏。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及时外运。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超越施工红线在河道内活动。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临时占地随着施工期结束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对削坡工程完成后的边坡进行覆土,以待恢复植被,有效的对裸露的场地进行覆盖,有利于植被生长。削坡后形成的场地进行植树工程,恢复植被,增加绿化面积,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不得乱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地面设备清洗水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尽量回填。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地面扬尘。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居民区远的位置,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土石由当地政府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统一拍卖使用。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沉渣用于回填区回填,建筑垃圾清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9号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复兴路朝阳镇北西向1km处。采取“削坡工程+坡面浮石清理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树工程+防护围栏工程”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59210m2。其中削坡量为94061m3;项目区平整场地面积为45805 m2,项目区平整场地工程量为13742 m3;治理区覆土面积为17970 m2,覆土工程量为5391 m3,回填土主要来自郊区旧城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当回填到达设计标高时,进行植被恢复,植树面积为51818m2,需植树12955株。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境的破坏。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及时外运。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超越施工红线在河道内活动。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临时占地随着施工期结束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对削坡工程完成后的边坡进行覆土,以待恢复植被,有效的对裸露的场地进行覆盖,有利于植被生长。削坡后形成的场地进行植树工程,恢复植被,增加绿化面积,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不得乱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地面设备清洗水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尽量回填。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地面扬尘。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居民区远的位置,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土石由当地政府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统一拍卖使用。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沉渣用于回填区回填,建筑垃圾清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20号
关于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 (略) 晨达 (略) 编制的《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东环路北段。项目总建筑面积14404.4m2,其中新建1栋8层综合楼,新建配套用房1栋,地上1层,地下1层。设置床位129张,日门诊量100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医疗废水统一收集经污水处理能力为60m3/d,采用“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效率70%)后经高于楼顶的排气筒(15m)(DA001)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略) 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性固体废物垃圾、检验科废试剂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及栅渣暂存于附属用房一楼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暂存间内将固态废物与液态废物分别存放,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槽,并在暂存间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应急防护装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2023〕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辉 (略) 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5号 | 2022-12-21 |
2 | 关于辉 (略) 样子哨利民石灰石矿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6号 | 2022-12-21 |
3 | 关于辉南县镇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7号 | 2022-12-21 |
4 | 关于辉南县春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8号 | 2022-12-21 |
5 |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9号 | 2022-12-21 |
6 | 关于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20号 | 2022-12-30 |
关于辉 (略) 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辉 (略) 集中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辉南镇一道街北西环路西。本项目利用辉 (略) 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拟拆除原燃煤锅炉,拟建设1台10t/h生物质锅炉,建成后总供热面积7万㎡,秸秆气化燃烧年使用秸秆量4000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排水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时同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辉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加料粉尘、燃烧废气和储煤场无组织废气。加料粉尘在加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利旧)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燃烧废气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法,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米排气筒(利旧)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烟气要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要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锅炉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外卖周边农户施肥,炉渣用于外卖,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6号
关于辉 (略) 样子哨利民石灰石矿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 (略) 天成 (略) 编制的《辉 (略) 样子哨利民石灰石矿加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建设生产车间、料仓、库房等。主要从事石灰石破碎,给料机通过输送带将矿石输送至破碎机,通过破碎将石料破碎成小石块,再输送至振动筛,筛分出符合规格粒径的石子,不合格品返回破碎工序,重新利用,筛分后合格的产品出料,转运至产品库房暂存。建成后年破碎石灰岩60万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进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装卸粉尘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的再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除尘灰作为石粉外卖。废布袋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行业特点,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7号
关于辉南县镇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镇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北西向1km处,石顶子村西南660m处。采取“坡面浮石清理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树工程+种植爬山虎工程+撒播草籽工程”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18834m2。浮石清理面积为6231m2,坡面浮石清理工程量为1870m3;拆除建筑物体积为39m3;项目区平整场地面积为10923m2,项目区平整场地工程量为3277m3;治理区覆土面积为10923m2,覆土工程量为1638m3,回填土主要来自郊区旧城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当回填到达设计标高时,进行植被恢复,植树面积为10923m2,需植树2731株。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境的破坏。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及时外运。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超越施工红线在河道内活动。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临时占地随着施工期结束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对削坡工程完成后的边坡进行覆土,以待恢复植被,有效的对裸露的场地进行覆盖,有利于植被生长。削坡后形成的场地进行植树工程,恢复植被,增加绿化面积,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不得乱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地面设备清洗水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尽量回填。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地面扬尘。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居民区远的位置,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土石由当地政府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统一拍卖使用。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沉渣用于回填区回填,建筑垃圾清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8号
关于辉南县春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春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复兴路石顶子村西南0.7km处。采取“采用削坡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树工程”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70400m2。其中削坡量为*m3;项目区平整场地面积为55700m2,项目区平整场地工程量为16710m3;治理区覆土面积为14700m2,覆土工程量为4410m3,回填土主要来自郊区旧城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当回填到达设计标高时,进行植被恢复,植树面积为70400m2,需植树11264株。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境的破坏。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及时外运。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超越施工红线在河道内活动。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临时占地随着施工期结束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对削坡工程完成后的边坡进行覆土,以待恢复植被,有效的对裸露的场地进行覆盖,有利于植被生长。削坡后形成的场地进行植树工程,恢复植被,增加绿化面积,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不得乱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地面设备清洗水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尽量回填。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地面扬尘。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居民区远的位置,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土石由当地政府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统一拍卖使用。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沉渣用于回填区回填,建筑垃圾清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19号
关于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朝阳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复兴路朝阳镇北西向1km处。采取“削坡工程+坡面浮石清理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树工程+防护围栏工程”等方式进行治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总面积59210m2。其中削坡量为94061m3;项目区平整场地面积为45805 m2,项目区平整场地工程量为13742 m3;治理区覆土面积为17970 m2,覆土工程量为5391 m3,回填土主要来自郊区旧城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当回填到达设计标高时,进行植被恢复,植树面积为51818m2,需植树12955株。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境的破坏。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及时外运。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超越施工红线在河道内活动。土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临时占地随着施工期结束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对削坡工程完成后的边坡进行覆土,以待恢复植被,有效的对裸露的场地进行覆盖,有利于植被生长。削坡后形成的场地进行植树工程,恢复植被,增加绿化面积,严禁在施工要求范围以外施工,不得乱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地面设备清洗水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物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尽量回填。运输车辆进出的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地面扬尘。确保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居民区远的位置,采取临时隔音围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弃土石由当地政府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统一拍卖使用。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沉渣用于回填区回填,建筑垃圾清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21日
辉环审字〔2022〕20号
关于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 (略) 晨达 (略) 编制的《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东环路北段。项目总建筑面积14404.4m2,其中新建1栋8层综合楼,新建配套用房1栋,地上1层,地下1层。设置床位129张,日门诊量100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医疗废水统一收集经污水处理能力为60m3/d,采用“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效率70%)后经高于楼顶的排气筒(15m)(DA001)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略) 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性固体废物垃圾、检验科废试剂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及栅渣暂存于附属用房一楼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暂存间内将固态废物与液态废物分别存放,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槽,并在暂存间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应急防护装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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