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临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文件,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帮助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稳工,促进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实施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
实施标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操作流程:免申即享。
2.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实施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
实施标准: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企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操作流程: (略) 级部署统一执行。
3.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实施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
二、继续实施惠普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略) 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实施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操作流程:免申即享。
资金渠道:失业保险基金。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实施对象:按规定确认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标准: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操作流程: (略) 级部署统一执行。
资金渠道:失业保险基金。
四、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开展“百场万人”校园招聘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线下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金重复享受。鼓励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1.招聘服务进校园。
广泛开展“百企千岗”、“公共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2.支持高校开展招聘活动。
实施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
实施标准: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按照大型15万元、中型10万元、小型6万元的标准,对高校进行补助。
操作流程:高校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五、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实施对象:吸纳应届高校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实施标准:企业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操作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2.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对象:身体有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实施标准: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集中向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六、加大就业见台查询比对核定;2.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 (略) 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之一,毕业年度在校学生 (略) 校出具的相关证明;3.脱贫人口。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定;4.退捕渔民。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定;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具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证》。
4类行业范围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实际创业项目属于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或服装相关行业。4类行业范围认定凭工商营业执照确定。
实施标准:原需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 (略) 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
操作流程:创业担保贷款新增贴息,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实后实施“免申即享”。
资金渠道:地方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列支。
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实施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实施条件: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减免入驻实体、个人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
实施标准:1.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2.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操作流程: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降费率、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其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人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等经办方式,为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临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文件,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帮助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稳工,促进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实施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
实施标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操作流程:免申即享。
2.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实施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
实施标准: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企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操作流程: (略) 级部署统一执行。
3.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实施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
二、继续实施惠普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略) 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实施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操作流程:免申即享。
资金渠道:失业保险基金。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实施对象:按规定确认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标准: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操作流程: (略) 级部署统一执行。
资金渠道:失业保险基金。
四、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开展“百场万人”校园招聘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线下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金重复享受。鼓励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1.招聘服务进校园。
广泛开展“百企千岗”、“公共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2.支持高校开展招聘活动。
实施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
实施标准: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按照大型15万元、中型10万元、小型6万元的标准,对高校进行补助。
操作流程:高校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五、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实施对象:吸纳应届高校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实施标准:企业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操作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2.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对象:身体有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实施标准: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集中向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六、加大就业见台查询比对核定;2.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 (略) 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之一,毕业年度在校学生 (略) 校出具的相关证明;3.脱贫人口。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定;4.退捕渔民。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定;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具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证》。
4类行业范围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实际创业项目属于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或服装相关行业。4类行业范围认定凭工商营业执照确定。
实施标准:原需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 (略) 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
操作流程:创业担保贷款新增贴息,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核实后实施“免申即享”。
资金渠道:地方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列支。
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实施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实施条件: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减免入驻实体、个人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
实施标准:1.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2.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操作流程: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标准拨付补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降费率、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其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人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等经办方式,为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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