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来宾供电局:
《来宾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东部三江口新区铁帽山组团、高安—直壁沟组团、金鸡—黄茆组团、樟村—二塘组团的开发及供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2211-*-04-05-*。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来宾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兴宾区南泗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千伏宁乡(高安)变电站一座,电压等级220/110/10kV三级。主变压器:终期3×150兆伏安,本期1×150兆伏安;新建宁乡π接佳城—蓬莱I、II220kV线路、宁乡—仙鹤专用站I、II220kV线路。
(一)变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150MVA,本期1×150MVA;220kV出线:终期10回,本期6回,其中至蓬莱站、佳城站、仙鹤专用站各2回;110kV出线:终期14回,本期6回;10kV出线:终期30回,本期10回;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3×(1×8+3×6)Mvar,本期(1×8+3×6)Mvar;10kV限流电抗器:终期3×3台,本期1×3台。
(二)线路工程
1.宁乡π接佳城—蓬莱I、II220kV线路工程。
π接段佳城侧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3.0km,全线按双回路角钢塔共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 2×400mm2。
π接段蓬莱侧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3.15km,全线按双回路角钢塔共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
2.宁乡—仙鹤专用站I、II220kV 线路工程。
本工程建设宁乡至仙鹤纸业建筑区划红线段线路,仙鹤纸业建筑区划红线内线路由仙鹤纸业业主自行投资建设。其中I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2.4km,全线按单回路角钢塔段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II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2.4km,全线按单回路角钢塔段架设,导线截面采用 2×400mm2。
宁乡站投产前,仙鹤专用站临时过渡供电线路利用本期新建铁塔进行架线,架线长度约0.8km,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19368万元。资金来 (略) ,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850号)、 (略)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规划中 (略) 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2022〕238号)、 (略) 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 (略) 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 (略) 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略) 兴宾区南泗乡人民政府《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 (略) 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外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略) 兴宾区水利局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回复、 (略)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 (略) 兴宾区林业局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进站道路级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范围用地是否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 (略) 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0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复函、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 (略) 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略) 来宾供电局:
《来宾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东部三江口新区铁帽山组团、高安—直壁沟组团、金鸡—黄茆组团、樟村—二塘组团的开发及供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2211-*-04-05-*。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来宾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兴宾区南泗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千伏宁乡(高安)变电站一座,电压等级220/110/10kV三级。主变压器:终期3×150兆伏安,本期1×150兆伏安;新建宁乡π接佳城—蓬莱I、II220kV线路、宁乡—仙鹤专用站I、II220kV线路。
(一)变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150MVA,本期1×150MVA;220kV出线:终期10回,本期6回,其中至蓬莱站、佳城站、仙鹤专用站各2回;110kV出线:终期14回,本期6回;10kV出线:终期30回,本期10回;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3×(1×8+3×6)Mvar,本期(1×8+3×6)Mvar;10kV限流电抗器:终期3×3台,本期1×3台。
(二)线路工程
1.宁乡π接佳城—蓬莱I、II220kV线路工程。
π接段佳城侧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3.0km,全线按双回路角钢塔共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 2×400mm2。
π接段蓬莱侧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3.15km,全线按双回路角钢塔共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
2.宁乡—仙鹤专用站I、II220kV 线路工程。
本工程建设宁乡至仙鹤纸业建筑区划红线段线路,仙鹤纸业建筑区划红线内线路由仙鹤纸业业主自行投资建设。其中I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2.4km,全线按单回路角钢塔段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II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2.4km,全线按单回路角钢塔段架设,导线截面采用 2×400mm2。
宁乡站投产前,仙鹤专用站临时过渡供电线路利用本期新建铁塔进行架线,架线长度约0.8km,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19368万元。资金来 (略) ,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850号)、 (略) 电网规划研究中心《规划中 (略) 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2022〕238号)、 (略) 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 (略) 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 (略) 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略) 兴宾区南泗乡人民政府《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 (略) 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外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略) 兴宾区水利局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回复、 (略)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征求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 (略) 兴宾区林业局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进站道路级配套220千伏线路路径范围用地是否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 (略) 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千伏高安送变电工程站址用地、进站道路及配套20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复函、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 (略) 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220千伏宁乡(高安)送变电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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