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关于蛟河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预审意见-蛟河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关于蛟河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预审意见-蛟河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1我局拟对蛟河 (略) 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项目审批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蛟河 (略) 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 | (略) (略) 民主街道河南街77-1-3门 | 蛟河 (略) | 吉林 (略) | 项 (略) (略) 民主街道河南街77-1-3门,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河南街,隔河南街为粮食加工企业(该企业为粮食烘干企业,非国有粮食储备库,亦非粮食仓储企业),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珲阿线,隔珲阿线为水泥管厂。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101 (略) 居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7 度 20 分 33.530秒,北纬 43度 41 分 48.400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二)建设内容、生产规模 (1)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两条农机静电喷涂生产线,年喷涂农机零部件5000m2。 (2)主要工艺 项目主要工艺为喷砂预处理工序、静电喷涂工序及烘干工序。 (3)工程组成 项目占地面积5197m2,建筑面积3903m2,建设两条农机静电喷涂生产线,年喷涂农机零部件5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1)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必须在工地内临时堆存,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材料要集中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施工期洒水降尘;避开大风天施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 ①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粉尘、静电喷涂粉尘、烘干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及无组织粉尘、无组织非*烷总烃。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喷涂粉尘分别经各自的密闭操作间的管道排至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喷砂配1台袋式除尘器,喷涂配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工序非*烷总烃经密闭操作间的管道排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砂、喷涂粉尘、烘干工序非*烷总烃最后均汇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喷砂粉尘 项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的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两条生产线喷砂工序位于同一密闭喷砂室操作间,整个喷砂室为全封闭的,利用引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通过封闭管道将产生的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5%),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2)静电喷涂粉尘 项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的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涂粉尘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两条生产线喷涂工序位于同一密闭喷漆房操作间,整个喷漆房为全封闭的,利用引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通过封闭管道将产生的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5%),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3)烘干废气 项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的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两条生产线烘干工序位于同一密闭烘干房操作间,整个烘干房为全封闭的,利用引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通过封闭管道将产生的非*烷总烃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70%计),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4)生物质热风炉 项目建设2台0.5t/h的生物质热风炉,5月-9月份用于静电喷涂烘干,每天工作8h,年喷涂150天,11-4月份用于冬季生产车间取暖,每天工作8h,年供热150天。2台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烟气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粉尘 无组织粉尘包括喷砂工序、静电喷涂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和烘干未收集的非*烷总烃。 无法收集的粉尘在密闭操作间内沉降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喷砂工序、静电喷涂工序、烘干工序均于密闭操作间内,以上措施可减少粉尘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1)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营运期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推土机、装载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等。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一些噪声较大设备可置于临时建筑物内;严格控制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抛丸机、静电喷涂机、喷涂枪、烤箱、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95dB(A)左右。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夜间不生产;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底部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可知,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边角余料和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分别清理,采取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法,充分利用资源,对不能再利用的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 (2)营运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铁砂粉尘产生量为0.0114t/a,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2.3085t/a,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烟尘产生量为0.07425t/a,废布袋产生量0.1t/a,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05t/a,生物质热风炉炉灰产生量为1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2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 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铁砂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外卖废品收购站。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外售用于还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废布袋每年由布袋除尘器安装厂家负责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理。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质热风炉炉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外售用于还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 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 |
(略) 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1我局拟对蛟河 (略) 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项目审批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蛟河 (略) 农机静电喷涂建设项目 | (略) (略) 民主街道河南街77-1-3门 | 蛟河 (略) | 吉林 (略) | 项 (略) (略) 民主街道河南街77-1-3门,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河南街,隔河南街为粮食加工企业(该企业为粮食烘干企业,非国有粮食储备库,亦非粮食仓储企业),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珲阿线,隔珲阿线为水泥管厂。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101 (略) 居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7 度 20 分 33.530秒,北纬 43度 41 分 48.400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二)建设内容、生产规模 (1)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两条农机静电喷涂生产线,年喷涂农机零部件5000m2。 (2)主要工艺 项目主要工艺为喷砂预处理工序、静电喷涂工序及烘干工序。 (3)工程组成 项目占地面积5197m2,建筑面积3903m2,建设两条农机静电喷涂生产线,年喷涂农机零部件5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1)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必须在工地内临时堆存,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材料要集中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施工期洒水降尘;避开大风天施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 ①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粉尘、静电喷涂粉尘、烘干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及无组织粉尘、无组织非*烷总烃。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喷涂粉尘分别经各自的密闭操作间的管道排至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喷砂配1台袋式除尘器,喷涂配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工序非*烷总烃经密闭操作间的管道排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砂、喷涂粉尘、烘干工序非*烷总烃最后均汇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喷砂粉尘 项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的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两条生产线喷砂工序位于同一密闭喷砂室操作间,整个喷砂室为全封闭的,利用引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通过封闭管道将产生的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5%),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2)静电喷涂粉尘 项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的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涂粉尘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两条生产线喷涂工序位于同一密闭喷漆房操作间,整个喷漆房为全封闭的,利用引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通过封闭管道将产生的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5%),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3)烘干废气 项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的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处理,两条生产线烘干工序位于同一密闭烘干房操作间,整个烘干房为全封闭的,利用引风机(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通过封闭管道将产生的非*烷总烃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70%计),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4)生物质热风炉 项目建设2台0.5t/h的生物质热风炉,5月-9月份用于静电喷涂烘干,每天工作8h,年喷涂150天,11-4月份用于冬季生产车间取暖,每天工作8h,年供热150天。2台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烟气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粉尘 无组织粉尘包括喷砂工序、静电喷涂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和烘干未收集的非*烷总烃。 无法收集的粉尘在密闭操作间内沉降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喷砂工序、静电喷涂工序、烘干工序均于密闭操作间内,以上措施可减少粉尘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1)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营运期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推土机、装载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等。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一些噪声较大设备可置于临时建筑物内;严格控制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抛丸机、静电喷涂机、喷涂枪、烤箱、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95dB(A)左右。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夜间不生产;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底部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可知,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边角余料和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分别清理,采取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法,充分利用资源,对不能再利用的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 (2)营运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铁砂粉尘产生量为0.0114t/a,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2.3085t/a,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烟尘产生量为0.07425t/a,废布袋产生量0.1t/a,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05t/a,生物质热风炉炉灰产生量为1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2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 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铁砂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外卖废品收购站。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外售用于还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废布袋每年由布袋除尘器安装厂家负责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理。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质热风炉炉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999-99),外售用于还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 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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