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中葡商贸广场写字楼大堂、户内及走廊公区精装修工程-新栢嘉(横琴)发展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珠海横琴中葡商贸广场写字楼大堂、户内及走廊公区精装修工程-新栢嘉(横琴)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新栢嘉(横琴) (略)
工程名称珠海横琴中葡商贸广场写字楼大堂、户内及走廊公区精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横琴粤澳深度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濠江路258号
建设规模0平方米合同价格440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广州新 (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 (略)
施工单位广州新 (略)
监理单位 (略) 合创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黄洪连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辛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洪连总监理工程师谭昌飞
合同工期2022.06.30~2023.07.30
状态正常
备注该项目施工范围为写字楼首层局部,第七至十一层整层,第十二至十七层的公区及第二十层至二十五层的公区装修工程。该项目原发证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原施工许可证号为:*10,因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推送三库不成功,2023年1月6日重新发证。质量监督注册号:ZJ*399;安全监督注册号:AJ*399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新栢嘉(横琴) (略)
工程名称珠海横琴中葡商贸广场写字楼大堂、户内及走廊公区精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横琴粤澳深度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濠江路258号
建设规模0平方米合同价格440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广州新 (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 (略)
施工单位广州新 (略)
监理单位 (略) 合创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黄洪连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辛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洪连总监理工程师谭昌飞
合同工期2022.06.30~2023.07.30
状态正常
备注该项目施工范围为写字楼首层局部,第七至十一层整层,第十二至十七层的公区及第二十层至二十五层的公区装修工程。该项目原发证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原施工许可证号为:*10,因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推送三库不成功,2023年1月6日重新发证。质量监督注册号:ZJ*399;安全监督注册号:AJ*399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