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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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日我局拟对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后安镇佟庄村

三、建设单位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占地面积8313平方米智慧停车场一座,新建一座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的三层旅游咨询中心一处,在景区入口区将原广场提高标准改造为客集散中心广场,改造景区内卫生间5处,,改造游客集散中心广场、观景平台、道路交通、门前栈道、亮化工程、旅游指示标识等。

项目总投资4100.02万元,环保总投资约152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六、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严禁砍伐树木、破坏林地,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对周围林地进行砍伐施工和临时占用。运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游玩区域,严禁随意进入林地,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严禁乱折树木、随意踩踏植被,合理搭配绿植,制订养护计划,定期浇水,施肥,检查生长状态。项目周围设置防护墙,生活垃圾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后安镇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进入到社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全封闭围挡,渣土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地面硬化并洒水抑尘,加强施工车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物料运输密闭。运营期地面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在游玩结束后工作人员就地清扫。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系统,处理效率不低于60%。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到后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储存在临时沉淀池,用以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营期园内原服务中心和新建旅游咨询中心生活污水、喷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到后安镇污水处理厂,山上改造4处环保卫生间生活污水排到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严禁随意倾倒生活污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措施等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在停车场采用限速、禁止鸣笛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碎石、泥土及建筑材料等及时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对内包装材料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设置50个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游玩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并收集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日我局拟对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后安镇佟庄村

三、建设单位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占地面积8313平方米智慧停车场一座,新建一座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的三层旅游咨询中心一处,在景区入口区将原广场提高标准改造为客集散中心广场,改造景区内卫生间5处,,改造游客集散中心广场、观景平台、道路交通、门前栈道、亮化工程、旅游指示标识等。

项目总投资4100.02万元,环保总投资约152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六、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严禁砍伐树木、破坏林地,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对周围林地进行砍伐施工和临时占用。运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游玩区域,严禁随意进入林地,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严禁乱折树木、随意踩踏植被,合理搭配绿植,制订养护计划,定期浇水,施肥,检查生长状态。项目周围设置防护墙,生活垃圾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后安镇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进入到社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全封闭围挡,渣土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地面硬化并洒水抑尘,加强施工车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物料运输密闭。运营期地面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在游玩结束后工作人员就地清扫。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系统,处理效率不低于60%。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到后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储存在临时沉淀池,用以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营期园内原服务中心和新建旅游咨询中心生活污水、喷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到后安镇污水处理厂,山上改造4处环保卫生间生活污水排到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严禁随意倾倒生活污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措施等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在停车场采用限速、禁止鸣笛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碎石、泥土及建筑材料等及时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对内包装材料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设置50个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游玩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并收集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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