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胜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胜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西南朗一路10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略) (略) 长安镇西南朗一路10。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46′41.524",东经:113°47′16.109"。项目的占地面积3088m2,建筑面积5600m2,主要从事高速线缆组件及连接器的加工生产,估计年加工生产高速线缆组件及连接器2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注塑、打标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打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15米排放;此外,项目未被集气装置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戴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2133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市政管网后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入指定区域存放,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生产的危险废物会暂存于危废间,然后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1-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单位产品规格重量存疑,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匹配性存疑;三、表2-5未明确生产设备参数;四、注塑设备生产能力存疑,产品产能与设备匹配性存疑;五、注塑、打标工序非*烷总烃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六、废气源强分析不到位;七、集气罩尺寸、废气收集风量存疑;八、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胜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西南朗一路10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略) (略) 长安镇西南朗一路10。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46′41.524",东经:113°47′16.109"。项目的占地面积3088m2,建筑面积5600m2,主要从事高速线缆组件及连接器的加工生产,估计年加工生产高速线缆组件及连接器2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注塑、打标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打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15米排放;此外,项目未被集气装置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戴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2133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市政管网后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入指定区域存放,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生产的危险废物会暂存于危废间,然后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1-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单位产品规格重量存疑,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匹配性存疑;三、表2-5未明确生产设备参数;四、注塑设备生产能力存疑,产品产能与设备匹配性存疑;五、注塑、打标工序非*烷总烃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六、废气源强分析不到位;七、集气罩尺寸、废气收集风量存疑;八、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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