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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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9层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9层,项目占地面积832平方米,建筑面积83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研发医用三氧模块,年研发约300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酸雾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分别经通风橱、试剂柜等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9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总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未收集部分的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碱喷淋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关于《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97】177号文)和《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1-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9层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9层,项目占地面积832平方米,建筑面积83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研发医用三氧模块,年研发约300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酸雾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分别经通风橱、试剂柜等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9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总VOCs排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未收集部分的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碱喷淋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关于《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97】177号文)和《 (略)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1-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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