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龙山区西宁大路正宁胡同29号
建设单位: (略) 水文水资源局辽源分局
编制单位: (略) 金润 (略)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既有建筑建设水质实验室及其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浓水和地面清洗废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有机废气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酸性气体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废样品、废RO膜、废滤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辽源水质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龙山区西宁大路正宁胡同29号
建设单位: (略) 水文水资源局辽源分局
编制单位: (略) 金润 (略)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既有建筑建设水质实验室及其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浓水和地面清洗废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有机废气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酸性气体通风橱负压收集后经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废样品、废RO膜、废滤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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