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江苏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3〕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
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
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沭阳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3台180MVA,电压等级为220/110千伏的主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电网结构,增强供电能力,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 (略) (略) 沭阳县七雄街道,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05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5公顷(均为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略) (略) 。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月5日印发
苏自然资预〔2023〕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
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
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沭阳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3台180MVA,电压等级为220/110千伏的主变压器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电网结构,增强供电能力,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 (略) (略) 沭阳县七雄街道,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05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5公顷(均为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宿迁任码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略) (略) 。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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