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业硫磺和液氨绿色循环经济项目
海南正业硫磺和液氨绿色循环经济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正业硫磺和液氨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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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业硫磺和液氨绿色循环经济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厦兰社区居委会滨海大道70号海南 (略) 现有厂区内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用地统一规划在海南 (略) 厂区预留地内,结合厂区现状建设条件及分期建设要求分区块布置,本次新建设施占地总面积约为8756.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食品级硫磺造粒装置,50%硫磺悬浮剂装置和20%氨水装置,以及生产的配套设施。其他建设内容包括1栋中央控制室、硫磺库,环保工程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项目建成后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在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因此,从环境可行性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本项目主要生产食品级硫磺、硫磺悬浮剂和20%氨水,为“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生产车间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 | |
项目用地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相符合。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选址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发展的整体规划格局。 | |
尾气氨循环回用于氨水生产,硫磺粉末回用做为硫磺悬浮剂原料,并采取集中供热。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各类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1、废气污染:氨经“文丘里吸收器水吸收+一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硫粉尘、硫化氢采取“喷雾除尘”工艺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93)表2小型标准。2、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中和+厌氧处理+A/O生物处理”处理工艺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汇入洋浦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通过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值。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采用专用桶收集,委托有 (略) 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硫磺粉末回用做为硫磺悬浮剂原料。5、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情况,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
区域环境空气、海洋水环境、声环境等质量良好,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 | |
项目采取了废水事故排放减缓措施、物料泄露事故减缓措施、围堰的工程防范措施、火灾的预防等措施。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生产车间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 |
无公众参与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正业硫磺和液氨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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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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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用地统一规划在海南 (略) 厂区预留地内,结合厂区现状建设条件及分期建设要求分区块布置,本次新建设施占地总面积约为8756.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食品级硫磺造粒装置,50%硫磺悬浮剂装置和20%氨水装置,以及生产的配套设施。其他建设内容包括1栋中央控制室、硫磺库,环保工程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项目建成后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在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因此,从环境可行性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本项目主要生产食品级硫磺、硫磺悬浮剂和20%氨水,为“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生产车间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 | |
项目用地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相符合。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35)》,选址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发展的整体规划格局。 | |
尾气氨循环回用于氨水生产,硫磺粉末回用做为硫磺悬浮剂原料,并采取集中供热。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各类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1、废气污染:氨经“文丘里吸收器水吸收+一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硫粉尘、硫化氢采取“喷雾除尘”工艺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93)表2小型标准。2、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中和+厌氧处理+A/O生物处理”处理工艺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汇入洋浦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通过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值。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采用专用桶收集,委托有 (略) 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硫磺粉末回用做为硫磺悬浮剂原料。5、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情况,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
区域环境空气、海洋水环境、声环境等质量良好,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 | |
项目采取了废水事故排放减缓措施、物料泄露事故减缓措施、围堰的工程防范措施、火灾的预防等措施。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生产车间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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