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沙家沟水库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沙家沟水库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2〕132号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吉林 (略) 提交的沙家沟水库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吉林 (略) 沙家沟水库取水水源为鸭通河,取水方式为蓄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农田灌溉)。取水口位置E126.*°,N44.*°,灌溉取用水量为3.3402万m3/a。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库的灌溉面积按近5年年均实际灌溉面积2.93hm2确定。
三、基本同意沙家沟水库水田灌溉毛定额为11400m3/hm2;斗口以下灌溉定额为7800m3/hm2。
四、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赵广浩0432-*
(略) 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吉市水审批〔2022〕132号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吉林 (略) 提交的沙家沟水库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吉林 (略) 沙家沟水库取水水源为鸭通河,取水方式为蓄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农田灌溉)。取水口位置E126.*°,N44.*°,灌溉取用水量为3.3402万m3/a。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库的灌溉面积按近5年年均实际灌溉面积2.93hm2确定。
三、基本同意沙家沟水库水田灌溉毛定额为11400m3/hm2;斗口以下灌溉定额为7800m3/hm2。
四、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赵广浩0432-*
(略) 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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