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州市城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盘州市城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1-06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水环境项目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冷却水及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等,修建配套容积为3m3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禁止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依托附近公厕及租住地卫生间如厕,均依托周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小。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区物料及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采用篷布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撒落,降低粉尘和扬尘对沿线空气环境的影响。车辆在出施工区域时要冲洗轮胎,防止因车辆轮胎附带的渣土造成扬尘。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加强对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的控制,晴天在靠近居民点施工的时候,施工区域应经常洒水,使开挖面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期间,应对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沥青铺装阶段,在符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情况下,尽量选择有风天气,以便于极少量沥青烟和微量苯并〔a〕芘的散发,减少集聚。施工期间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将施工机械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3.声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评价中对敏感点噪声叠加预测结果,施工期距道路红线30m处余家坑居民点昼间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夜间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距道路红线35m处余家坑居民点昼间、夜间均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距道路红线90m处平川村居民点昼间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由上可知,本项目夜间禁止施工,昼间施工对距道路35m处余家坑居民点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工程施工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降低声源强度。设备选型上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辅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施工期在距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地方设置围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制定运输方案。施工车辆驶入本项目建筑工地,应尽量避开敏感点,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采用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对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根据对于在施工中会产生超标的敏感点拟采取减缓降噪措施,采取移动或临时声屏障。对距离施工营地较近的其它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通过采取施工期噪声防护措施后,预计项目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4. 固体废物项目道路开挖土石方为*.184m3,回填土石方为16812m3,弃方为*.184m3,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29号地块施工建设,不设弃土场。施工期生活垃圾根据《六盘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利用专门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29号地块施工建设。本项目拆迁建筑物以电线为主,盘州大道段拆迁混凝土电杆8根,电线1110米,坟墓6座;九头山一路段拆迁混凝土电杆3根,电线420米,坟墓2座。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00m3,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在本工程设置的施工生产场地处设置危险废物收集桶1个(容积约2m3),要求存放区域做好防雨、收集桶需密封并用标签标注清楚,同时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及时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乱丢乱放。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范围,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生态植被。对项目区两侧有保留价值的行道树进行移栽。加强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在生态景观设计时需与周边现有景观相协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人类频繁活动区,附近的野生动物主要是适合栖息于旱地、居民点周边的种类,无大型野生动物,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二)营运期1.地表水环境道路全线拟设置完善的径流排水系统,该项目的路面径流通过沿线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排水沟等定期检查,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对于路面车辆遗落的渣土等,应定期清除。在加强交通管理的基础上,路面径流污水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营运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NO2、CO、THC,产生量小,区域大气扩散条件好,车辆汽车尾气经过大气扩散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小。随着液化天然气、电力及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在机动车上应用的推广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进一步减小。项目道路车辆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3.声环境营运期建议公路沿线应合理规划拟建新城镇区,道路防护距离范围内第一排不宜建设集中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建议优化道路两侧规划居住区、学校等临路首排的建筑布局。对于靠近道路一侧,分散的前两排居民房屋进行加装通风隔声窗的方式进行噪声防治,以减轻对现有敏感点的影响。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道路,在公路沿全线(尤其是敏感区域段),实行限速要求,对通过敏感点路段实行禁止鸣笛要求,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在运营期严格控制大、中、小型车的通行量,禁止机动车随意鸣喇叭,对机动车实行定期检查,对超标车要强行维修,淘汰噪声大的车辆,指定机动车单车噪声控制规划和目标,逐步降低单车噪声值,设置减速标志限制车速,尤其是夜间超速行驶。根据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评价中对敏感点噪声叠加预测结果,执行4a类标准的敏感点,昼夜间均可达标,夜间近期可达标,中期、远期超标;执行2类标准的敏感点,距道路红线35m处余家坑居民点昼间、夜间均不能达标;距道路红线90m处平川村居民点昼间均可达标,夜间均超标。为更好的保护沿线居民,本专项建议,在涉及相关路段设置禁止鸣笛警示标示,并设置警示牌提醒减速行驶同时对夜间行驶车辆进行降速规定、在道路两侧修建“声屏墙”或在住宅和道路之间种植绿化带等防护措施。对本项目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居民点开展跟踪监测,当跟踪监测结果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时,需在居民点面向本地道路一侧设置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确保居民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4.固体废物项 (略) 政道路项目,本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项目通车后,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设置公交公交港湾停靠站,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来往人员在道路沿线产生的垃圾、站台的垃圾以及车辆撒落的固废。生活垃圾根据《六盘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利用专门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XMGK":"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新城区,建设 (略) (略) 。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建设 (略) 政道路项目,路线全长1.054km,其中盘州大 (略) 主干路,九头山一 (略) 支路,全线不涉及桥梁及涵洞施工。盘州大道K1+440~K2+125(即平川西路至盘州大桥桥头)段,起点K1+440与平川西路K1+212.56处呈T型交叉,交叉角度79°,起点坐标:104度26分56.12秒,25度41分36.88秒。终点止于盘州大桥,终点坐标:104度27分0.48秒,25度41分58.53秒,终点桩号K2+215,路线全长0.685公里。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40m,双向八车道, (略) 主干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九头山一路K0+000~K0+369.142(即平川西路至盘州大道)段,起点K0+000与平川西路K0+921.45处呈T型交叉,交叉角度111°,起点坐标:104度26分58.12秒,25度41分47.83秒。终点止于盘州大桥,终点坐标:104度26分49.82秒,25度41分57.22秒,终点桩号K0+369.142,终点至盘州大道,与盘州大道K1+700.782处呈T型交叉,交叉角度90°,全长0.369km;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20m,双向四车道, (略) 支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略) 道路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故设置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评价。本项目总投资9078.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0.5%。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于2022年12月2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  传 真:08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亿航创博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

日期:2023-01-06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水环境项目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冷却水及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等,修建配套容积为3m3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禁止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依托附近公厕及租住地卫生间如厕,均依托周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小。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区物料及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采用篷布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撒落,降低粉尘和扬尘对沿线空气环境的影响。车辆在出施工区域时要冲洗轮胎,防止因车辆轮胎附带的渣土造成扬尘。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加强对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的控制,晴天在靠近居民点施工的时候,施工区域应经常洒水,使开挖面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期间,应对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沥青铺装阶段,在符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情况下,尽量选择有风天气,以便于极少量沥青烟和微量苯并〔a〕芘的散发,减少集聚。施工期间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将施工机械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3.声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评价中对敏感点噪声叠加预测结果,施工期距道路红线30m处余家坑居民点昼间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夜间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距道路红线35m处余家坑居民点昼间、夜间均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距道路红线90m处平川村居民点昼间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由上可知,本项目夜间禁止施工,昼间施工对距道路35m处余家坑居民点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工程施工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降低声源强度。设备选型上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辅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施工期在距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地方设置围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制定运输方案。施工车辆驶入本项目建筑工地,应尽量避开敏感点,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采用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对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根据对于在施工中会产生超标的敏感点拟采取减缓降噪措施,采取移动或临时声屏障。对距离施工营地较近的其它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通过采取施工期噪声防护措施后,预计项目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4. 固体废物项目道路开挖土石方为*.184m3,回填土石方为16812m3,弃方为*.184m3,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29号地块施工建设,不设弃土场。施工期生活垃圾根据《六盘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利用专门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全部回用于29号地块施工建设。本项目拆迁建筑物以电线为主,盘州大道段拆迁混凝土电杆8根,电线1110米,坟墓6座;九头山一路段拆迁混凝土电杆3根,电线420米,坟墓2座。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00m3,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在本工程设置的施工生产场地处设置危险废物收集桶1个(容积约2m3),要求存放区域做好防雨、收集桶需密封并用标签标注清楚,同时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及时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乱丢乱放。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范围,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生态植被。对项目区两侧有保留价值的行道树进行移栽。加强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在生态景观设计时需与周边现有景观相协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人类频繁活动区,附近的野生动物主要是适合栖息于旱地、居民点周边的种类,无大型野生动物,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二)营运期1.地表水环境道路全线拟设置完善的径流排水系统,该项目的路面径流通过沿线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排水沟等定期检查,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对于路面车辆遗落的渣土等,应定期清除。在加强交通管理的基础上,路面径流污水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营运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NO2、CO、THC,产生量小,区域大气扩散条件好,车辆汽车尾气经过大气扩散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小。随着液化天然气、电力及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在机动车上应用的推广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进一步减小。项目道路车辆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3.声环境营运期建议公路沿线应合理规划拟建新城镇区,道路防护距离范围内第一排不宜建设集中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建议优化道路两侧规划居住区、学校等临路首排的建筑布局。对于靠近道路一侧,分散的前两排居民房屋进行加装通风隔声窗的方式进行噪声防治,以减轻对现有敏感点的影响。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道路,在公路沿全线(尤其是敏感区域段),实行限速要求,对通过敏感点路段实行禁止鸣笛要求,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在运营期严格控制大、中、小型车的通行量,禁止机动车随意鸣喇叭,对机动车实行定期检查,对超标车要强行维修,淘汰噪声大的车辆,指定机动车单车噪声控制规划和目标,逐步降低单车噪声值,设置减速标志限制车速,尤其是夜间超速行驶。根据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评价中对敏感点噪声叠加预测结果,执行4a类标准的敏感点,昼夜间均可达标,夜间近期可达标,中期、远期超标;执行2类标准的敏感点,距道路红线35m处余家坑居民点昼间、夜间均不能达标;距道路红线90m处平川村居民点昼间均可达标,夜间均超标。为更好的保护沿线居民,本专项建议,在涉及相关路段设置禁止鸣笛警示标示,并设置警示牌提醒减速行驶同时对夜间行驶车辆进行降速规定、在道路两侧修建“声屏墙”或在住宅和道路之间种植绿化带等防护措施。对本项目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居民点开展跟踪监测,当跟踪监测结果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时,需在居民点面向本地道路一侧设置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确保居民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4.固体废物项 (略) 政道路项目,本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项目通车后,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设置公交公交港湾停靠站,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来往人员在道路沿线产生的垃圾、站台的垃圾以及车辆撒落的固废。生活垃圾根据《六盘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利用专门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XMGK":"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新城区,建设 (略) (略) 。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建设 (略) 政道路项目,路线全长1.054km,其中盘州大 (略) 主干路,九头山一 (略) 支路,全线不涉及桥梁及涵洞施工。盘州大道K1+440~K2+125(即平川西路至盘州大桥桥头)段,起点K1+440与平川西路K1+212.56处呈T型交叉,交叉角度79°,起点坐标:104度26分56.12秒,25度41分36.88秒。终点止于盘州大桥,终点坐标:104度27分0.48秒,25度41分58.53秒,终点桩号K2+215,路线全长0.685公里。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40m,双向八车道, (略) 主干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九头山一路K0+000~K0+369.142(即平川西路至盘州大道)段,起点K0+000与平川西路K0+921.45处呈T型交叉,交叉角度111°,起点坐标:104度26分58.12秒,25度41分47.83秒。终点止于盘州大桥,终点坐标:104度26分49.82秒,25度41分57.22秒,终点桩号K0+369.142,终点至盘州大道,与盘州大道K1+700.782处呈T型交叉,交叉角度90°,全长0.369km;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20m,双向四车道, (略) 支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略) 道路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故设置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评价。本项目总投资9078.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0.5%。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于2022年12月2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  传 真:0858-* 通讯地址: (略)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亿航创博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G-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盘州大道K1+440~K2+125段工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