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汾河苑建设项目用地土第一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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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汾河苑建设项目用地土第一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古交市汾河苑建设项目用地土第一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 (略) 火山村西南560m处,东至滨河路, (略) ,西至铁路,北至铁路,地块面积5033.91m2(合7.5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18518°,北纬37.91067°。

用地规划:本地块历史上用途为农用地,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现状: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已经开始施工建设作业,主体楼已建设完成8层;地块内地面以下2层商铺已基本建成;地块内在建主体楼东侧临时存放施工原料,包括施工用器械、建材、加工区等,东北角搭建有施工临时活动房,南侧为生活区,西侧设置有门房、管理用房等;地块内西侧有施工车辆停放。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调查方案:本次调查地块面积约5033.91m2,由于现场探勘时,建设单位已经对场地进行扰动,地块内地基已铺设水泥,建立构建物,在地块内没有原生土壤,为了分析地块内土壤是否被污染,因此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取样(K1-K16),并且选择场地构建物外部区域裸露的土壤。现场快筛检测采样深度均在0~0.5m;使用仪器XRF(重金属)和PID(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

(2)调查结论: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历史周边企业主要是东曲选煤厂、西山煤电污水处理厂,均位于本地块下游,由于本地块地下水从西向东, (略) 风向以偏西风居多,且东曲选煤厂和西山煤电污水处理厂均建有符合的排污标准的处理系统,因此对本地块的污染物很小,且快筛结果无异常。因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基本可以接受。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

(3)调查建议:

地块后续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考虑人群健康,注重开发利用过程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如有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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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古交市汾河苑建设项目用地土第一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 (略) 火山村西南560m处,东至滨河路, (略) ,西至铁路,北至铁路,地块面积5033.91m2(合7.5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18518°,北纬37.91067°。

用地规划:本地块历史上用途为农用地,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现状: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已经开始施工建设作业,主体楼已建设完成8层;地块内地面以下2层商铺已基本建成;地块内在建主体楼东侧临时存放施工原料,包括施工用器械、建材、加工区等,东北角搭建有施工临时活动房,南侧为生活区,西侧设置有门房、管理用房等;地块内西侧有施工车辆停放。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调查方案:本次调查地块面积约5033.91m2,由于现场探勘时,建设单位已经对场地进行扰动,地块内地基已铺设水泥,建立构建物,在地块内没有原生土壤,为了分析地块内土壤是否被污染,因此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取样(K1-K16),并且选择场地构建物外部区域裸露的土壤。现场快筛检测采样深度均在0~0.5m;使用仪器XRF(重金属)和PID(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

(2)调查结论: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历史周边企业主要是东曲选煤厂、西山煤电污水处理厂,均位于本地块下游,由于本地块地下水从西向东, (略) 风向以偏西风居多,且东曲选煤厂和西山煤电污水处理厂均建有符合的排污标准的处理系统,因此对本地块的污染物很小,且快筛结果无异常。因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基本可以接受。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

(3)调查建议:

地块后续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考虑人群健康,注重开发利用过程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如有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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