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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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本项目场 (略) 青山区新沟桥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4.*、N30.*。

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青山区新沟桥街,总占地面积11314.24m2。原土地使用者为 (略)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自1998年至2022年实际使用类型为住宅和办公。

本项目包含东西两个地块,中间由围墙隔开,其中西侧地块为中共一冶离退休管理中心委员会、中国一 (略) 办公场所,东侧地块为武钢集团 (略) 留守处及其员工住宅。截至2022年11月中旬,本项目地块边界均已打围,西侧地块内的中共一冶离退休管理中心委员会、中国一 (略) 正在组织搬迁;东侧地块内办公楼现有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及武钢集团 (略) 留守处尚在办公,临街商铺均已停业搬迁,地块内2栋3F住宅楼和1栋搭建的1F住宅楼内居民在2021年以前*续搬迁,楼面已破损,场地内大部分地面已硬化,地块内空地处有少量生活杂物、垃圾堆存;办公楼后的仓库旁存放了5个尚未使用的分类垃圾箱。

该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东侧地块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点和西侧地块 (略) 等重点区域,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锌、汞、锰、铅、砷、铬、镉、镍、钡、锑、硒、石油烃(C10-C40)及pH。

该场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调查方案: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约5.0m,在个采样点纵向深度上自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3个土样,检测项目包括: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9项)、挥发性有机物(27)、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锌、锰、钡、硒。

调查结果:各土壤样品中的锌、硒、锰检测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钡检测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附录A要求。

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氨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苯、*苯、二*苯、锌、汞、锰、铅、砷、铬、镉、镍、钡、锑、硒、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试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筛选值的,可列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场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各样品检测结果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故本项目地块可列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青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本项目场 (略) 青山区新沟桥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4.*、N30.*。

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青山区新沟桥街,总占地面积11314.24m2。原土地使用者为 (略)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自1998年至2022年实际使用类型为住宅和办公。

本项目包含东西两个地块,中间由围墙隔开,其中西侧地块为中共一冶离退休管理中心委员会、中国一 (略) 办公场所,东侧地块为武钢集团 (略) 留守处及其员工住宅。截至2022年11月中旬,本项目地块边界均已打围,西侧地块内的中共一冶离退休管理中心委员会、中国一 (略) 正在组织搬迁;东侧地块内办公楼现有青山区“三旧”改造28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及武钢集团 (略) 留守处尚在办公,临街商铺均已停业搬迁,地块内2栋3F住宅楼和1栋搭建的1F住宅楼内居民在2021年以前*续搬迁,楼面已破损,场地内大部分地面已硬化,地块内空地处有少量生活杂物、垃圾堆存;办公楼后的仓库旁存放了5个尚未使用的分类垃圾箱。

该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东侧地块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点和西侧地块 (略) 等重点区域,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锌、汞、锰、铅、砷、铬、镉、镍、钡、锑、硒、石油烃(C10-C40)及pH。

该场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调查方案: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约5.0m,在个采样点纵向深度上自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3个土样,检测项目包括: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9项)、挥发性有机物(27)、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锌、锰、钡、硒。

调查结果:各土壤样品中的锌、硒、锰检测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钡检测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附录A要求。

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氨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苯、*苯、二*苯、锌、汞、锰、铅、砷、铬、镉、镍、钡、锑、硒、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试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筛选值的,可列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场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各样品检测结果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故本项目地块可列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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