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加要约收购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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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加要约收购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

省国有资本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对江中医商收购创美药业控制权给予备案的函》(赣国控字〔2022〕314号)收悉。根据《 (略)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江西江中医药 (略) 协议加要约收购 (略) 部分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江西江中医药 (略) 协议加要约收购 (略) 部分股权项目

二、投资主体

江西江中医药 (略)

(信用代码:*MA38ART7XH)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香港

最终目的地

香港

四、项目总投资

2318.59万美元(16804万元人民币)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2318.59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18200万港元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企业自有资金。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略) (以下简称“创美药业”) (略) (略) 企业(股票代码02289.HK),已发行股份数1.08亿股,截至目前,收盘价为7港元/股,总市值约7.56亿港元。此前,江西江中医药 (略) (以下简称“江中医商”)已收购创美药业2905万股内资股股份(对应创美药业总股本比例为26.9%),上述内资股份已在香 (略) 流通。

此次,江中医商拟增资1.82亿 (略) (略) 用于收购创美药业部分股权。其中,以7.29港元/股的价格协议收购创美药业大股东姚创龙所持9%H股股份(972万股),计7085.88万港元;因上述收购完成后,江中医商所持创美药业表决权将超过30%,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江中医商将对创美药业其他H股股东发起强制性无条件H股要约收购,拟收购总股份1430.35万股(约14%股份),要约收购对价总额不超过10427.25万港元。

综上,本次协议及要约收购股份合计上限为2402.35万股(约23%股份),股权收购价款合计上限为17513.13万港元。此外,本次收购还需支付相关交易、中介机构等费用约686.87万港元。

八、备注

因该项目要约收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大量资金结余,为确保项目实施真实、合规,江西江中医药 (略) 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我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项目代码:2211-*-04-05-*。


省国有资本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对江中医商收购创美药业控制权给予备案的函》(赣国控字〔2022〕314号)收悉。根据《 (略)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江西江中医药 (略) 协议加要约收购 (略) 部分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江西江中医药 (略) 协议加要约收购 (略) 部分股权项目

二、投资主体

江西江中医药 (略)

(信用代码:*MA38ART7XH)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香港

最终目的地

香港

四、项目总投资

2318.59万美元(16804万元人民币)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2318.59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18200万港元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企业自有资金。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略) (以下简称“创美药业”) (略) (略) 企业(股票代码02289.HK),已发行股份数1.08亿股,截至目前,收盘价为7港元/股,总市值约7.56亿港元。此前,江西江中医药 (略) (以下简称“江中医商”)已收购创美药业2905万股内资股股份(对应创美药业总股本比例为26.9%),上述内资股份已在香 (略) 流通。

此次,江中医商拟增资1.82亿 (略) (略) 用于收购创美药业部分股权。其中,以7.29港元/股的价格协议收购创美药业大股东姚创龙所持9%H股股份(972万股),计7085.88万港元;因上述收购完成后,江中医商所持创美药业表决权将超过30%,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江中医商将对创美药业其他H股股东发起强制性无条件H股要约收购,拟收购总股份1430.35万股(约14%股份),要约收购对价总额不超过10427.25万港元。

综上,本次协议及要约收购股份合计上限为2402.35万股(约23%股份),股权收购价款合计上限为17513.13万港元。此外,本次收购还需支付相关交易、中介机构等费用约686.87万港元。

八、备注

因该项目要约收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大量资金结余,为确保项目实施真实、合规,江西江中医药 (略) 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我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项目代码:22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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