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理工大学等两所高校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理工大学等两所高校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你厅《关于请核准和调整江西理工大学等两所高校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22〕14号)收悉。根据《 (略) 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4号)批准,江西理工大学获得招收汉语国际教育、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江西中医药大学获得招收电子信息、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略)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规定,本着收支平衡、非赢利、所有收入都用于教学用途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江西理工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新增和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江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电子信息、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三、江西理工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按照《 (略) 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的规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和交通运输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按照政策规定,同意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和交通运输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四、住宿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统计报告:收费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等, (略) 发 (略) 财政厅。
六、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及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和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七、上述收费自2023级新学生入学时执行。
上述收费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
2022年12月29日
你厅《关于请核准和调整江西理工大学等两所高校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22〕14号)收悉。根据《 (略) 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4号)批准,江西理工大学获得招收汉语国际教育、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江西中医药大学获得招收电子信息、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略)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规定,本着收支平衡、非赢利、所有收入都用于教学用途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江西理工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新增和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江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电子信息、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三、江西理工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按照《 (略) 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的规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和交通运输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按照政策规定,同意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和交通运输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四、住宿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统计报告:收费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等, (略) 发 (略) 财政厅。
六、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及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和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七、上述收费自2023级新学生入学时执行。
上述收费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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