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关于天尔生物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经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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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关于天尔生物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经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尔生物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天尔生物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经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五峰民族工业园( (略) 白洋镇),租赁五峰磨料磨具科技孵化器1楼厂房,占地面积:共2727.62m2。我局于2021年7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五环审〔2021〕9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工艺、原辅料、中间产品发生了变化,导致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量增加超过10%,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次为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NMA、NAD产品生产增加了脱色工艺;中间产品NR生产规模由2.7472t\/a调整为9.447t\/a。配套生产设备,环保设施,主要产品规模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可年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系列4种产品合计为20吨。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NR工序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二级冷凝器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②燃气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③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封闭,加强管理等措施,NMN、NAD、NADH、NADP工序废气经一级冷凝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恶臭: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理;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卫生,定时清扫、冲刷,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减轻臭味厂区外扩散。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设一座事故罐(30m3),厂区事故废水经收集后,分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③生产及生活混合废水全部经管道收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m3\/d)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 (略) (原沙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④供暖系统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属于清洁水,经冷凝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回用。项目废水均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布局。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生活垃圾应按功能区域或建设区域划分垃圾清理服务区,分类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过滤器产生的工艺废渣、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维修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于规范化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石英砂和废反渗透膜,可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泥经压滤浓缩后定期外运,交由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本次重新报批后,总量变化情况为:
VOCs:+0.1497t\/a;COD:-0.0446t\/a,氮氮:-0.0043t\/a,总磷-0.0003t\/a(外排总量)。
VOCs总量较重新报批前增加了0.1497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天尔生物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天尔生物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经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五峰民族工业园( (略) 白洋镇),租赁五峰磨料磨具科技孵化器1楼厂房,占地面积:共2727.62m2。我局于2021年7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五环审〔2021〕9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工艺、原辅料、中间产品发生了变化,导致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量增加超过10%,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次为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NMA、NAD产品生产增加了脱色工艺;中间产品NR生产规模由2.7472t\/a调整为9.447t\/a。配套生产设备,环保设施,主要产品规模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可年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系列4种产品合计为20吨。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NR工序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二级冷凝器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②燃气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③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封闭,加强管理等措施,NMN、NAD、NADH、NADP工序废气经一级冷凝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恶臭: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理;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卫生,定时清扫、冲刷,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减轻臭味厂区外扩散。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设一座事故罐(30m3),厂区事故废水经收集后,分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③生产及生活混合废水全部经管道收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m3\/d)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 (略) (原沙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④供暖系统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属于清洁水,经冷凝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回用。项目废水均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布局。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生活垃圾应按功能区域或建设区域划分垃圾清理服务区,分类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过滤器产生的工艺废渣、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维修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于规范化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石英砂和废反渗透膜,可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泥经压滤浓缩后定期外运,交由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本次重新报批后,总量变化情况为:
VOCs:+0.1497t\/a;COD:-0.0446t\/a,氮氮:-0.0043t\/a,总磷-0.0003t\/a(外排总量)。
VOCs总量较重新报批前增加了0.1497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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