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关于五峰憨大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关于五峰憨大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峰憨大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五峰憨大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仁和坪村5组,项目总占地面积633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育肥栏舍3栋、保育栏舍1栋,配套综合污水处理站、值班室、仓库及供水、供电、供热、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商品猪9000头。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8万元,占总投资的25.14%。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采取科学喂养、喷洒除臭剂、及时清除粪污、控制圈养密度、加强绿化、饲料添加益生菌等治理措施;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集粪池、排污粪沟加盖封闭,堆肥间臭气主要采用喷洒除臭剂,并对周围进行绿化;要求对沼气池产生的沼气进行干法脱硫处理后综合利用,备用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养殖废水经排污粪沟输送至集粪池,场内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污管道自流至集粪池。综合废水进入集粪池后通过“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沉淀”处理后,暂存于沼液贮存池,最终通过吸粪车运往周边农田消纳,全过程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水泵,在水泵底部安装减震垫、使用软性接头,设置于独立的泵房内;对于风机设置消声器,置于独立房间内;将噪声大的噪声源远离厂界和敏感点,通过距离衰减降噪。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固液分离后的干粪、沉淀池沼渣进行堆肥发酵后运往周边农田作肥料用;病死猪及时委托资质单位外运无害化处置;防疫废物由防疫站工作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建设防疫废物暂存间10㎡,作临时暂存备用;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 (略) 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杜绝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对地下水环境定期开展监测。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在实际排污之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规划、禁限养区管控、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0月24日
五峰憨大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五峰憨大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仁和坪村5组,项目总占地面积633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育肥栏舍3栋、保育栏舍1栋,配套综合污水处理站、值班室、仓库及供水、供电、供热、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商品猪9000头。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8万元,占总投资的25.14%。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采取科学喂养、喷洒除臭剂、及时清除粪污、控制圈养密度、加强绿化、饲料添加益生菌等治理措施;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集粪池、排污粪沟加盖封闭,堆肥间臭气主要采用喷洒除臭剂,并对周围进行绿化;要求对沼气池产生的沼气进行干法脱硫处理后综合利用,备用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养殖废水经排污粪沟输送至集粪池,场内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污管道自流至集粪池。综合废水进入集粪池后通过“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沉淀”处理后,暂存于沼液贮存池,最终通过吸粪车运往周边农田消纳,全过程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水泵,在水泵底部安装减震垫、使用软性接头,设置于独立的泵房内;对于风机设置消声器,置于独立房间内;将噪声大的噪声源远离厂界和敏感点,通过距离衰减降噪。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固液分离后的干粪、沉淀池沼渣进行堆肥发酵后运往周边农田作肥料用;病死猪及时委托资质单位外运无害化处置;防疫废物由防疫站工作人员及时带走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建设防疫废物暂存间10㎡,作临时暂存备用;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 (略) 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杜绝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对地下水环境定期开展监测。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在实际排污之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规划、禁限养区管控、国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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