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关于湾潭公路应急中心拌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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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关于湾潭公路应急中心拌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峰山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湾潭公路应急中心拌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湾潭镇茅庄村岩口子(原鸦来公路K211+900左侧),占地面积25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拌合楼,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设置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服务于湾潭公路(351国道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段)等五峰境内道路的道路日常养护,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粉料料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骨料烘干废气及燃烧器废气集后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密闭,并设置集气罩,沥青加热和搅拌出料口沥青烟气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碎石厂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拖至湾潭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所有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和敏感点,对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生产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分不合格骨料返回碎石厂作为原料;废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联单制度、申报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稳定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规范和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0.5454t\/a,VOCs:0.0004t\/a,SO2:0.1197t\/a,烟(粉)尘:0.3509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在实际排污之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排污许可手续。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交通、林业、水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五峰山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湾潭公路应急中心拌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规范,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湾潭镇茅庄村岩口子(原鸦来公路K211+900左侧),占地面积25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拌合楼,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设置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服务于湾潭公路(351国道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段)等五峰境内道路的道路日常养护,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粉料料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骨料烘干废气及燃烧器废气集后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成品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密闭,并设置集气罩,沥青加热和搅拌出料口沥青烟气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碎石厂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拖至湾潭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所有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和敏感点,对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生产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分不合格骨料返回碎石厂作为原料;废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联单制度、申报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稳定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规范和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0.5454t\/a,VOCs:0.0004t\/a,SO2:0.1197t\/a,烟(粉)尘:0.3509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在实际排污之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排污许可手续。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交通、林业、水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具备可行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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