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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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广 (略) 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原料质量提升项目位于山东广饶经济开 (略) 道以东,预备河以南, (略) 现有厂区,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广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编制本项目新增一套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原料质量提升设施,拟购置脱轻塔、精馏塔、冷却器、换热器等设备。拟建油浆来源于齐成新能源160万吨液化气及轻芳烃装置,渣油部分外购、部分来源于集团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脱沥青油74.91万吨、蜡油18.07万吨、脱油沥青105.89吨。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020-*-25-03-*)。项目总投资12011.16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燃气导热油炉以脱硫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6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酸性气依托厚惟化学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处理,采用“2级克劳斯+加氢还原+焚烧+碱洗”工艺,尾气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 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固定顶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齐成石化集团“冷凝-低温柴油吸收-碱液吸收脱硫-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脱沥青油、混合蜡油、渣油采用外浮顶储罐储存。开展循环水塔进出口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时,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隔油池采用全密闭化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酸性水依托厚惟化学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分析化验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机泵冷却水排污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后送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机油、清罐油泥、实验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齐成化工现有3000m3事故水池,在建2个4500m3事故水池,齐成新能源厂区现有11000m3事故水池,共计230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98吨/年、0.55吨/年以内,纳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19吨/年、16.13吨/年、3.172吨/年、61.064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其他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东营 (略) 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适应性调整及安全环保提升技改项目位于山东广饶经济开 (略) 道以东,预备河以南,东营 (略) 现有厂区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东营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编制新建160万吨/年脱沥青油加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储运工程依托现有。部分设备利旧原主体装置5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装置和18万吨/年重油深加工装置,已全部拆除。拟建装置原料脱沥青油(74.91吨/年)、混合蜡油(18.07吨/年)来源于齐成新能源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蜡油(67.02吨/年)来源于齐成石化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无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制脱沥青油159.77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06-*-07-02-*)。(一)废气污染防治。反应进料加热炉以自产净化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酸性气依托厚惟化学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处理,采用“2级克劳斯+加氢还原+焚烧+碱洗”工艺,尾气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 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齐成石化集团“冷凝-低温柴油吸收-碱液吸收脱硫-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精制脱沥青油采用外浮顶储罐储存。开展循环水塔进出口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时,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隔油池采用全密闭化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酸性水依托厚惟化学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后送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沥青油加氢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提氢吸附剂、硫磺回收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机油桶、化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硫磺回收装置废CALUS催化剂、除盐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3000m3事故水池,在建2个4500m3事故水池及齐成新能源厂区现有11000m3事故水池,共计230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54吨/年、0.63吨/年以内,纳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51吨/年、3.5吨/年、0.7吨/年、17.451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其他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利 (略) 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利津县永莘路55号,利 (略) 现有厂区内利 (略) 山东格林泰克 (略) 编制新建160万吨/年脱沥青油加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储运工程依托现有。部分设备利旧原主体装置5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装置和18万吨/年重油深加工装置,已全部拆除。拟建装置原料脱沥青油(74.91吨/年)、混合蜡油(18.07吨/年)来源于齐成新能源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蜡油(67.02吨/年)来源于齐成石化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无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制脱沥青油159.77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06-*-07-02-*)。(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烘炉废气在烘炉时产生,正常生产时不产生,气化炉烘炉采用燃料气,经3根46m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尾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变换工序、再生塔塔顶产生的酸性气送现有2#硫磺装置。硫化氢浓缩塔废气经水洗后送RCO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增脱碳塔再生酸性气经氧化锌脱硫装置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新增脱硫脱碳装置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火炬系统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灰水处理废水、汽包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后进现有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变化炉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活性炭、水解废催化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气化炉粗渣、细渣、变压吸附剂、废空分吸附剂为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16吨/年、0.019吨/年以内,纳入利津县 (略) 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4山东中 (略) 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项目位于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略) 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内。山东中 (略) 山东 (略) 编制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略) 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内。本项目租赁其车间、分析化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等。项目在车间内建设两条聚酯中试线,其中一条为100kg/h聚酯中试线,连续试验,另一条为60kg/批次聚酯中试线,间歇试验,均为聚2,5-呋喃二*酸*二酯(简称:PEF)、聚对苯二*酸1,4-环己烷二*醇酯(简称:PCT)共用一个生产线。生产线1中PCT年试验时间1600小时、PEF试验时间150小时;生产线2中PCT年试验时间60小时、PEF试验时间60小时;PCT以对苯二*酸(简称:PTA)、1,4-环己烷-二*醇(简称:CHDM)、催化剂为原料,经浆料配制、酯化、预缩聚、终缩聚等工序,年产PCT 161.2吨;PEF以2,5呋喃二*酸(简称:FDCA)、*二醇、催化剂为原料,经浆料配制、酯化、预缩聚、终缩聚等工序,年产PEF 16.2吨,项目公用、辅助、环保工程部分依托,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 (略) 电蒸汽发生器及自建电加热导热油炉。项目投料废气、酯化废气、预缩真空废气、切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醛、*二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危废贮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所有机泵、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PCT酯化废水、PEF酯化废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除盐水制取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同厂区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 (略) 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气浮+芬顿氧化+水解+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康达(东营) (略) 协议标准后经管道进入康达(东营) (略) 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齐聚物残渣、过滤废渣、废原料包装物、实验室废物、依托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物、废导热油、不合格产品、实验室检测残留产品、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中试装置区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试装置周围设置导流沟、气体报警仪,依托科创平台内1座92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废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5山东欧 (略) 年产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 (略)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以西、纬六路以南。山东欧 (略)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编制本项目仅对一期评价,二期、三期另行评价。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0000吨/年对硝基苯酚钠、15000吨/年4,4’-二硝基二苯醚(简称:DNDPE)、5000t/a 4,4’-二氨基二苯醚(简称:ODA)生产线,对硝基苯酚钠生产线以对硝基氯化苯、碱液为原辅料,经水解、降温结晶、离心分离等工序,年产对硝基苯酚钠10000吨,其中,9528吨用于下一步生产,472吨外售;DNDPE生产线以对硝基苯酚钠、对硝基氯化苯、硝基苯、氯化钾为原辅料,经投料、分水、缩合、分液、气滞、水洗、干燥包装等工序,年产DNDPE15000吨,其中,7540吨用于下一步生产,7460吨外售;ODA生产线以DNDPE、氢气为原料,经投料、转料、加氢、蒸馏结晶、离心分离、溶剂精馏、升华结晶、二次结晶等工序,年产ODA5000吨;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0829.77万元,环保投资690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04-01-*)。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蒸汽管网及拟建2台燃气导热油炉供给。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对硝基苯酚钠生产线水解反应废气、气液分离废气;DNDPE生产线投料废气、分水废气、缩合废气、分液废气、气滞废气、干燥废气;ODA生产线投料废气、氮气置换废气、蒸馏废气、回流废气、精馏废气、粉碎包装废气、抽滤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干燥包装废气;与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MVR系统废气收集后一并经碱洗+水洗+过滤+浓缩转轮+RT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醇、硝基苯、对硝基氯化苯、VOCs、二噁英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并设置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
ODA生产线闪蒸、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ODA生产线重结晶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后,通过25高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高盐废水、生活污水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601.6-2019)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醇、硝基苯类、氯苯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安装厂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拟建项目高盐废水经MVR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各生产工序,剩余部分排入山东欧 (略) 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废水采用“电解”预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废气治理废水、机泵排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洗罐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经“综合调节+水解酸化+AO活性污泥+二沉+芬顿强氧化+三沉”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升华残渣、精馏残渣、废硅胶、过滤残渣、蒸馏残渣、蒸发废盐、废沸石、废填料、污泥、废导热油、废气治理废液、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储罐内壁底部应采取防腐措施,采用涂层保护。储罐外壁、罐顶、管线等须采取防腐层保护。建设15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及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实现自流,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废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 (略)
10万吨/年油浆深加工项目
项目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兴路16号, (略) 原有厂区内。 (略) 山东 (略) 编制10万吨/年油浆深加工项目主要设置2台2MW加热炉(并联使用)、1台闪蒸塔、1台分馏塔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催化裂化装置外甩油浆为原料,通过物料沸点调整工艺参数,采用换热、闪蒸、加热、分馏等工艺路线,生产蜡油、芳烃油、沥青,油浆年加工量为10万吨。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 (略) 提供。项目装置设置2台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生产废水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初期雨水、含油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经“隔油+絮凝+气浮+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 (略) 再处理。广饶 (略) 必须采取严格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返回装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油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 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装置区、储罐区均设置围堰,规范厂区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7胜利油田鲁明 (略)
滨东分公司郝家油田2022-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垦利区郝家镇和东营区龙居镇胜利油田鲁明 (略)
滨东分公司
胜利油田 (略) 项目新钻井37口,包括油井27口,钻井总进尺94296m;注水井10口,钻井总进尺34920m。部署12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7个,依托已建井场5个。新建27台700型皮带抽油机,27套采油井口装置;新建集油管线4400m、Φ89×5mm集油支线1000m、Φ114×6mm集油支线2300m;新建DN40单井掺水管线1000m、DN50掺水支线2100m;新建1台300kW水套加热炉,9台井口加热设备;新建11座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利旧2座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新建2台注水泵,新建供水管线1550m、注水管线4000m,新建9套注水井井口装置、通井道路1130m,另配套建设自控系统、供电、通信、消防等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3.89×104t/a,最大年产液量5.74×104t/a。(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水套加热炉采用油井伴生气(不含H2S)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作业废液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新建管线试压废水拉运至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酸化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应规范处置。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及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及道路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吨/年、0.18吨/年、0.01吨/年、0.158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8鲁胜公司2022年东营油区零散调整工程 (略) 河口区及东营区胜利油田鲁胜 (略) (略) 本项目属于*地石油开采项目,建设地点分 (略) 河口区及东营区。项目拟新钻井5口(4口油井、1口注水井),依托现有井场3座,新建Ф76×6mm单井集油管线70m、Ф89×6mm单井集油管线200m,新建Φ76×13mm注水管线50m;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暖通、防腐等。项目总投资1179.92万元,环保投资71.74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油井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油套连通装置,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酸化废水及施工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埕东废液处理站处理后,进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附近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经附近联合站内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应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压裂废液、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应依法规范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抽油机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类型以基本农田为主。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007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胜利油田 (略) 史12块页岩油产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位于东营区、垦利区境内。胜利油田 (略) (略) 编制共新钻15口油井,新建3座井场。新建采油井口装置15套;井场新建油气处理装置3套;新建集油阀组3座;新建压裂返排液复配装置3套;新建Φ273×9mm集油管线3.5km,新建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1.2km,电加热高架罐5座;改建危废暂存场1座;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进井道路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量为13.55×104t/a,最大产液量33.86×104t/a。项目总投资4993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2.3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井口加强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进入集油管线,采出液密闭集输,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液、钻井废水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乐安联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天然气凝液拉运至乐安联采出水处理站,经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至乐安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将压裂废液拉运至王岗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废弃脱碳膜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三开油基泥浆、油基岩屑、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天然气脱水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广 (略) 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原料质量提升项目位于山东广饶经济开 (略) 道以东,预备河以南, (略) 现有厂区,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广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编制本项目新增一套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原料质量提升设施,拟购置脱轻塔、精馏塔、冷却器、换热器等设备。拟建油浆来源于齐成新能源160万吨液化气及轻芳烃装置,渣油部分外购、部分来源于集团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脱沥青油74.91万吨、蜡油18.07万吨、脱油沥青105.89吨。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020-*-25-03-*)。项目总投资12011.16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燃气导热油炉以脱硫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6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酸性气依托厚惟化学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处理,采用“2级克劳斯+加氢还原+焚烧+碱洗”工艺,尾气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 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固定顶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齐成石化集团“冷凝-低温柴油吸收-碱液吸收脱硫-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脱沥青油、混合蜡油、渣油采用外浮顶储罐储存。开展循环水塔进出口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时,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隔油池采用全密闭化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酸性水依托厚惟化学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分析化验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机泵冷却水排污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后送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机油、清罐油泥、实验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齐成化工现有3000m3事故水池,在建2个4500m3事故水池,齐成新能源厂区现有11000m3事故水池,共计230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98吨/年、0.55吨/年以内,纳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19吨/年、16.13吨/年、3.172吨/年、61.064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其他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东营 (略) 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适应性调整及安全环保提升技改项目位于山东广饶经济开 (略) 道以东,预备河以南,东营 (略) 现有厂区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东营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编制新建160万吨/年脱沥青油加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储运工程依托现有。部分设备利旧原主体装置5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装置和18万吨/年重油深加工装置,已全部拆除。拟建装置原料脱沥青油(74.91吨/年)、混合蜡油(18.07吨/年)来源于齐成新能源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蜡油(67.02吨/年)来源于齐成石化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无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制脱沥青油159.77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06-*-07-02-*)。(一)废气污染防治。反应进料加热炉以自产净化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酸性气依托厚惟化学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处理,采用“2级克劳斯+加氢还原+焚烧+碱洗”工艺,尾气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 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齐成石化集团“冷凝-低温柴油吸收-碱液吸收脱硫-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精制脱沥青油采用外浮顶储罐储存。开展循环水塔进出口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时,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隔油池采用全密闭化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酸性水依托厚惟化学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后送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沥青油加氢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提氢吸附剂、硫磺回收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机油桶、化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硫磺回收装置废CALUS催化剂、除盐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3000m3事故水池,在建2个4500m3事故水池及齐成新能源厂区现有11000m3事故水池,共计230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54吨/年、0.63吨/年以内,纳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51吨/年、3.5吨/年、0.7吨/年、17.451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其他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利 (略) 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利津县永莘路55号,利 (略) 现有厂区内利 (略) 山东格林泰克 (略) 编制新建160万吨/年脱沥青油加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储运工程依托现有。部分设备利旧原主体装置5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装置和18万吨/年重油深加工装置,已全部拆除。拟建装置原料脱沥青油(74.91吨/年)、混合蜡油(18.07吨/年)来源于齐成新能源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蜡油(67.02吨/年)来源于齐成石化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无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制脱沥青油159.77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06-*-07-02-*)。(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烘炉废气在烘炉时产生,正常生产时不产生,气化炉烘炉采用燃料气,经3根46m排气筒排放。真空泵分离器出口尾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变换工序、再生塔塔顶产生的酸性气送现有2#硫磺装置。硫化氢浓缩塔废气经水洗后送RCO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增脱碳塔再生酸性气经氧化锌脱硫装置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新增脱硫脱碳装置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火炬系统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灰水处理废水、汽包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后进现有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变化炉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活性炭、水解废催化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气化炉粗渣、细渣、变压吸附剂、废空分吸附剂为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82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16吨/年、0.019吨/年以内,纳入利津县 (略) 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4山东中 (略) 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项目位于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略) 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内。山东中 (略) 山东 (略) 编制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略) 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内。本项目租赁其车间、分析化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等。项目在车间内建设两条聚酯中试线,其中一条为100kg/h聚酯中试线,连续试验,另一条为60kg/批次聚酯中试线,间歇试验,均为聚2,5-呋喃二*酸*二酯(简称:PEF)、聚对苯二*酸1,4-环己烷二*醇酯(简称:PCT)共用一个生产线。生产线1中PCT年试验时间1600小时、PEF试验时间150小时;生产线2中PCT年试验时间60小时、PEF试验时间60小时;PCT以对苯二*酸(简称:PTA)、1,4-环己烷-二*醇(简称:CHDM)、催化剂为原料,经浆料配制、酯化、预缩聚、终缩聚等工序,年产PCT 161.2吨;PEF以2,5呋喃二*酸(简称:FDCA)、*二醇、催化剂为原料,经浆料配制、酯化、预缩聚、终缩聚等工序,年产PEF 16.2吨,项目公用、辅助、环保工程部分依托,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 (略) 电蒸汽发生器及自建电加热导热油炉。项目投料废气、酯化废气、预缩真空废气、切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醛、*二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危废贮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所有机泵、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PCT酯化废水、PEF酯化废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除盐水制取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同厂区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 (略) 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气浮+芬顿氧化+水解+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康达(东营) (略) 协议标准后经管道进入康达(东营) (略) 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齐聚物残渣、过滤废渣、废原料包装物、实验室废物、依托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物、废导热油、不合格产品、实验室检测残留产品、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中试装置区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试装置周围设置导流沟、气体报警仪,依托科创平台内1座92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废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5山东欧 (略) 年产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 (略)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经五路以西、纬六路以南。山东欧 (略)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编制本项目仅对一期评价,二期、三期另行评价。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0000吨/年对硝基苯酚钠、15000吨/年4,4’-二硝基二苯醚(简称:DNDPE)、5000t/a 4,4’-二氨基二苯醚(简称:ODA)生产线,对硝基苯酚钠生产线以对硝基氯化苯、碱液为原辅料,经水解、降温结晶、离心分离等工序,年产对硝基苯酚钠10000吨,其中,9528吨用于下一步生产,472吨外售;DNDPE生产线以对硝基苯酚钠、对硝基氯化苯、硝基苯、氯化钾为原辅料,经投料、分水、缩合、分液、气滞、水洗、干燥包装等工序,年产DNDPE15000吨,其中,7540吨用于下一步生产,7460吨外售;ODA生产线以DNDPE、氢气为原料,经投料、转料、加氢、蒸馏结晶、离心分离、溶剂精馏、升华结晶、二次结晶等工序,年产ODA5000吨;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0829.77万元,环保投资690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04-01-*)。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蒸汽管网及拟建2台燃气导热油炉供给。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对硝基苯酚钠生产线水解反应废气、气液分离废气;DNDPE生产线投料废气、分水废气、缩合废气、分液废气、气滞废气、干燥废气;ODA生产线投料废气、氮气置换废气、蒸馏废气、回流废气、精馏废气、粉碎包装废气、抽滤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干燥包装废气;与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MVR系统废气收集后一并经碱洗+水洗+过滤+浓缩转轮+RT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醇、硝基苯、对硝基氯化苯、VOCs、二噁英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并设置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
ODA生产线闪蒸、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ODA生产线重结晶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后,通过25高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高盐废水、生活污水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601.6-2019)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醇、硝基苯类、氯苯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安装厂界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拟建项目高盐废水经MVR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各生产工序,剩余部分排入山东欧 (略) 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废水采用“电解”预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废气治理废水、机泵排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洗罐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经“综合调节+水解酸化+AO活性污泥+二沉+芬顿强氧化+三沉”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升华残渣、精馏残渣、废硅胶、过滤残渣、蒸馏残渣、蒸发废盐、废沸石、废填料、污泥、废导热油、废气治理废液、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储罐内壁底部应采取防腐措施,采用涂层保护。储罐外壁、罐顶、管线等须采取防腐层保护。建设15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及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实现自流,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废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 (略)
10万吨/年油浆深加工项目
项目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兴路16号, (略) 原有厂区内。 (略) 山东 (略) 编制10万吨/年油浆深加工项目主要设置2台2MW加热炉(并联使用)、1台闪蒸塔、1台分馏塔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催化裂化装置外甩油浆为原料,通过物料沸点调整工艺参数,采用换热、闪蒸、加热、分馏等工艺路线,生产蜡油、芳烃油、沥青,油浆年加工量为10万吨。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 (略) 提供。项目装置设置2台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生产废水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初期雨水、含油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经“隔油+絮凝+气浮+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 (略) 再处理。广饶 (略) 必须采取严格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返回装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油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 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装置区、储罐区均设置围堰,规范厂区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7胜利油田鲁明 (略)
滨东分公司郝家油田2022-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垦利区郝家镇和东营区龙居镇胜利油田鲁明 (略)
滨东分公司
胜利油田 (略) 项目新钻井37口,包括油井27口,钻井总进尺94296m;注水井10口,钻井总进尺34920m。部署12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7个,依托已建井场5个。新建27台700型皮带抽油机,27套采油井口装置;新建集油管线4400m、Φ89×5mm集油支线1000m、Φ114×6mm集油支线2300m;新建DN40单井掺水管线1000m、DN50掺水支线2100m;新建1台300kW水套加热炉,9台井口加热设备;新建11座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利旧2座40m3电加热多功能罐。新建2台注水泵,新建供水管线1550m、注水管线4000m,新建9套注水井井口装置、通井道路1130m,另配套建设自控系统、供电、通信、消防等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3.89×104t/a,最大年产液量5.74×104t/a。(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水套加热炉采用油井伴生气(不含H2S)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作业废液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新建管线试压废水拉运至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酸化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牛25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应规范处置。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及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及道路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吨/年、0.18吨/年、0.01吨/年、0.158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8鲁胜公司2022年东营油区零散调整工程 (略) 河口区及东营区胜利油田鲁胜 (略) (略) 本项目属于*地石油开采项目,建设地点分 (略) 河口区及东营区。项目拟新钻井5口(4口油井、1口注水井),依托现有井场3座,新建Ф76×6mm单井集油管线70m、Ф89×6mm单井集油管线200m,新建Φ76×13mm注水管线50m;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暖通、防腐等。项目总投资1179.92万元,环保投资71.74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油井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油套连通装置,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酸化废水及施工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埕东废液处理站处理后,进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附近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经附近联合站内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应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压裂废液、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应依法规范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抽油机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类型以基本农田为主。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007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胜利油田 (略) 史12块页岩油产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位于东营区、垦利区境内。胜利油田 (略) (略) 编制共新钻15口油井,新建3座井场。新建采油井口装置15套;井场新建油气处理装置3套;新建集油阀组3座;新建压裂返排液复配装置3套;新建Φ273×9mm集油管线3.5km,新建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1.2km,电加热高架罐5座;改建危废暂存场1座;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进井道路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量为13.55×104t/a,最大产液量33.86×104t/a。项目总投资4993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2.3万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井口加强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进入集油管线,采出液密闭集输,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液、钻井废水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乐安联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天然气凝液拉运至乐安联采出水处理站,经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至乐安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将压裂废液拉运至王岗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废弃脱碳膜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三开油基泥浆、油基岩屑、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天然气脱水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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