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山东国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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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山东国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山东国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docx

东开环预审〔2023〕01号关于山东国 (略) 年产5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预批复.pdf

报批承诺书(公示版).pdf

公示版-山东国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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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开环预审〔2023〕01号关于山东国 (略) 年产5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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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山东国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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