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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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 

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月6日17时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并于1月6日1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渭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做好以下相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办负责协调各有关新闻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渭城在线”等平台,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 区卫健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渭城在线”等平台,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负责通知并督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区交警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严格按照《 (略) 人民 (略) 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 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保障类工程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绿色施工,道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办负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5. 区自然资源分局通知并督导砂石厂停止露天作业。

6. 各相关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工作要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每日下午15时前,严格按照日报格式要求,将当日应急响应措施报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我办会以日报填报质量作为考核依据。

3. 我办对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6日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 

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月6日17时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并于1月6日1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渭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做好以下相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办负责协调各有关新闻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渭城在线”等平台,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 区卫健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渭城在线”等平台,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负责通知并督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区交警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严格按照《 (略) 人民 (略) 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 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保障类工程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绿色施工,道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办负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5. 区自然资源分局通知并督导砂石厂停止露天作业。

6. 各相关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工作要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每日下午15时前,严格按照日报格式要求,将当日应急响应措施报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我办会以日报填报质量作为考核依据。

3. 我办对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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