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后公示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后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后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上述法定控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控规管控要求。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简介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 (略) 第八次代表大会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求,衔接、落实《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全力推进乐东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试验区与国家级现代智慧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千家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解决千家农产品加工园落地难、配套难等问题,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特质的空间布局,打造大三亚经济圈与乐东县农产品加工基地,特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以“多规合一”确定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面积 328.92hm2,北至乡道 039,南邻千家河,东邻永益村居民点,西距海三高速约200 米。
三、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居住用地为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用地,用地规模 21.89公顷。
1.农村宅基地 16.09 公顷,为永益村村庄住宅及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区内宅基地建设应按《 (略)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2.城镇住宅用地 5.80 公顷,为永益村六队农场职工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区内新建、扩建和重建租住住房应按《 (略) 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执行。
(二)核心服务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核心服务用地包括园区配套服务的科研商业混合用地和规划需要控制的生活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及永益村配套的中小学用地,核心服务用地规模6.44公顷,总建筑规模1.84万平方米。
1.科研商业混合用地0.70公顷,总建筑规模1.39万平方米,为园区产业科技服务中心,可兼容零售商业和行政办公等功能,但兼容功能建筑量不超过总建筑量的 15%。
2.生活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37公顷,总建筑规模0.45 万平方米,可兼容文化、医疗卫生等功能性建筑,但兼容功能建筑量不超过总建筑量的15%。
3. 中小学用地1.92公顷,为永益村小学。
(三)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公用设施用地为环卫用地和排水用地,用地规模共计0.30公顷,总建筑规模0.18万平方米。其中环卫用地0.22公顷,排水用地 0.08 公顷。
(四)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共计约12.03公顷,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1.76公顷。
(五)其他发展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其他发展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和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共计52.21公顷,总建筑规模不低于52.21万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非建设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非建设用地为耕地、园地以及林地,共计236.05公顷。
五、附表
规划用地指标表
六、附图
01区位分析图
02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近期)
03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远期)
03建筑密度控制规划图
04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06道路系统规划图
七、附录
07专家评审会意见书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后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上述法定控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控规管控要求。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简介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 (略) 第八次代表大会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求,衔接、落实《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全力推进乐东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试验区与国家级现代智慧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千家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解决千家农产品加工园落地难、配套难等问题,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特质的空间布局,打造大三亚经济圈与乐东县农产品加工基地,特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以“多规合一”确定千家产业园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面积 328.92hm2,北至乡道 039,南邻千家河,东邻永益村居民点,西距海三高速约200 米。
三、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居住用地为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用地,用地规模 21.89公顷。
1.农村宅基地 16.09 公顷,为永益村村庄住宅及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区内宅基地建设应按《 (略)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2.城镇住宅用地 5.80 公顷,为永益村六队农场职工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区内新建、扩建和重建租住住房应按《 (略) 垦区建房管理办法》执行。
(二)核心服务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核心服务用地包括园区配套服务的科研商业混合用地和规划需要控制的生活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及永益村配套的中小学用地,核心服务用地规模6.44公顷,总建筑规模1.84万平方米。
1.科研商业混合用地0.70公顷,总建筑规模1.39万平方米,为园区产业科技服务中心,可兼容零售商业和行政办公等功能,但兼容功能建筑量不超过总建筑量的 15%。
2.生活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37公顷,总建筑规模0.45 万平方米,可兼容文化、医疗卫生等功能性建筑,但兼容功能建筑量不超过总建筑量的15%。
3. 中小学用地1.92公顷,为永益村小学。
(三)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公用设施用地为环卫用地和排水用地,用地规模共计0.30公顷,总建筑规模0.18万平方米。其中环卫用地0.22公顷,排水用地 0.08 公顷。
(四)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共计约12.03公顷,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1.76公顷。
(五)其他发展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其他发展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和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共计52.21公顷,总建筑规模不低于52.21万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非建设用地控制
本规划规定非建设用地为耕地、园地以及林地,共计236.05公顷。
五、附表
规划用地指标表
六、附图
01区位分析图
02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近期)
03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远期)
03建筑密度控制规划图
04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06道路系统规划图
七、附录
07专家评审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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