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1445281MB2D26273K/2023-00010
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1445281MB2D26273K/2023-00010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 (略) 寒妈水库片区内、普惠高速公路南侧、寒妈水库北侧;
3.用地面积:63344平方米(95.02亩)(计容用地面积63344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 (略) 寒妈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办理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且在建筑风格、色彩、体量等应相协调;
10.该地块必须按要求配套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普府办[2016]3号文),必须于地面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健身场所及运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健身器械),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包含
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点合计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二类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等 (略) 政设施;
11.多层建筑物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配建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场地及设备用房,总停车位数必须满足户均1.2个或以上停车位,且应确保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居民安全;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2.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3.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4.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5.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63344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 ≤30%
容 积 率 >1.0且≤2.5
绿 地 率 ≥35%
建筑高度 <100米。
16.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监督电话:0663-*
联系地址: (略) 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 (略) 自然资源局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2.用地位置: (略) 寒妈水库片区内、普惠高速公路南侧、寒妈水库北侧;
3.用地面积:63344平方米(95.02亩)(计容用地面积63344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 (略) 寒妈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办理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且在建筑风格、色彩、体量等应相协调;
10.该地块必须按要求配套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普府办[2016]3号文),必须于地面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健身场所及运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健身器械),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包含
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点合计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二类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等 (略) 政设施;
11.多层建筑物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配建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场地及设备用房,总停车位数必须满足户均1.2个或以上停车位,且应确保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居民安全;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2.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3.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4.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5.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63344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 ≤30%
容 积 率 >1.0且≤2.5
绿 地 率 ≥35%
建筑高度 <100米。
16.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5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监督电话:0663-*
联系地址: (略) 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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