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肥 (略) :
我厅于2022年1 (略) 提交的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88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4.30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 (略) 水利厅和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曹文超 电话:0551-*
附件:1.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总院移〔2022〕195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2022年12月30日
抄送: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略) 水务局,肥西县水务局, (略) 水利水电勘测 (略) ,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肥 (略) :
我厅于2022年1 (略) 提交的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88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4.30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 (略) 水利厅和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曹文超 电话:0551-*
附件:1.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总院移〔2022〕195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2022年12月30日
抄送: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略) 水务局,肥西县水务局, (略) 水利水电勘测 (略) ,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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